|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0345 | ||
| 标的名称 | (2024)2020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报废设备物资转让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庄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营口卷烟厂报废设备物资转让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4)2020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报废设备物资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营口市 | 数量 | 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
| 现场查勘安排 | 踏勘时间:2024年2月23日 踏勘地点:营口卷烟厂 联系人:关丽娜,电话:13841762401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上传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书》,在项目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590.271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废旧设备物资拍卖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税率13%),拍卖内容为制丝车间、动力车间报废拆除、毁型处理后的设备物资,“不含”制丝车间封存、利旧物资,“不含”动力车间利旧物资,“不含”营口卷烟厂其他部门报废、利旧、封存设备物资。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集中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废旧设备物资实物数量以现场勘察为准。废旧设备物资拆除、毁型后与原有状态差异较大,由意向受让方自愿并承担责任,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有意向受让者可交纳保证金,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报废物资转让合同书》并将剩余拍卖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拆除、毁型后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报废物资转让合同书》、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购买方保证金,收回拍卖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拍卖。 3、意向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拍卖方签订安全协议,具体资产清运交接手续以拍卖方书面通知为准,此次设备拆除清运时间大约在3月20日开始,制丝车间整体拆除时间约30天。(另外说明:3月20日拆除设备为制丝车间报废设备。动力车间报废设备拆除清运时间大约在2024年5-6月,具体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因本次拆除时间较长,意向受让方要承担相应风险,介意购买者慎拍,一旦成交,遵从约定。 4、拆除、毁型报废的设备,转让方负责设备拆除、毁型,受让方负责装车、清运等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人工费、吊装费、搬运费、车辆运输费、食宿等。拆除、报废具体数量由转让方指定,受让方要无条件服从(因为车间这次改造还有部分需要利旧和封存设备不在报废、拍卖范围内,这部分设备由转让方负责清运)。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不允许受让方在转让方任何区域内对物资进行细化分解,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清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5、设备清运时转让方只允许受让方3-5辆车进入厂内(含吊装设备),不是指定车辆不允许入厂区内,并按转让方指定路线到指定地点清运,受让方做交接手续的人员为3-5人且是指定人员,同时指定一名总负责人,负责日常沟通,自清运开始到清运结束,中途不允许更换人员。 6、拍卖的废旧物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报废物资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具体事项见《报废物资转让合同书》。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必须为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77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5902714 | 加价幅度(元) | 10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08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8 10:00:00 |
| 转让方 | |||||||||||||||||||||||||||||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报废物资转让合同书(营口卷烟厂).doc 现场踏勘确认书(2020营口卷烟厂设备.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