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0287 | ||
| 标的名称 | (2023)3018-22吉林市江湾馨城商务办公楼10层061室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曲名杨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39 |
| 资产描述 | (2023)3018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1988号江湾馨城小区部分房产及地下停车位处置 | ||
| 实物类别 | 房产 | ||
| 标的名称 | (2023)3018-22吉林市江湾馨城商务办公楼10层061室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
| 地址 | 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1988号江湾馨城小区 | ||
| 权证号 | 无证 | ||
|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 81.8 | ||
| 现场查勘安排 | 联系人:徐黎 18600699868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54.2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交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同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过户保证金10万元。受让方凭新不动产权证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2、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其他规定费用(电费、燃气费)后,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1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0个工作日内双方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标的交付后,所有风险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为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1988号江湾馨城小区9号楼第8、9、10层部分房产及江湾馨城小区B011、B012、B013号地下停车位分开转让,该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为吉林市森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晟房地产)拆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石化)位于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道5号楼房产时补偿给吉林石化的房产,之后吉林石化将其以资产置换方式转让给吉化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化北方),最终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建)通过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从吉化北方处抵账获得上述房产。由于标的房产为回迁安置房,因此在办理不动产注册登记手续时须首先将产权注册至吉林石化名下,之后才可将其逐级变更至买受人名下,受让方只需承担最后变更至其名下时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其承担的相关税费,目前标的房产正在办理产权人为吉林石化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3、标的房产为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1988号江湾馨城小区9号楼第8、9、10层的部分房产,该9号楼1-7层实际用途为商超,8-10层为办公,11层以上为住宅,经吉林化建负责标的房产产权登记办理的工作人员到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查询获悉,标的房产在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系统中备案的房屋用途为“住宅”,因此,标的房产成交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其证载用途仍将为“住宅”。此外,经转让方负责房屋产权办理工作的人员赴森晟房地产向有关人员咨询了解到,标的B011、B012、B013停车位不能办理正规不动产登记证,凭借购置合同、发票或进户通知单等有关证据拥有终身使用权,并可转让。 4、标的吉林江湾馨城办公楼8层部分房产实际建筑面积为550.26m2,由建筑面积分别为80.04 m2、73.89 m2、66.48 m2、65.97 m2、65.97 m2、65.97 m2、65.97 m2、65.97 m2的、相邻的8套房产连片构成。 标的吉林江湾馨城办公楼9层、10层部分房产实际建筑面积为926.11m2,由建筑面积分别为81.80 m2三套、80.04m2一套、73.89 m2一套、66.48 m2二套、65.97 m2六套的、相邻的13套房产连片构成。 5、标的成交并由双方代表进行实物交接之日起,标的房产相关费用(水、电、取暖、物业费等)如有欠费,由买卖双方查实,并由转让方缴清所有欠款,预存费用如有结余,受让方需以现金形式返还转让方。 6、转让方承诺:在标的成交后、办理完以受让方为产权登记人的不动产登记证前,转让方将积极联络、协调开发商、抵账方、标的受让方等相关方,直至受让方不动产登记证办理完毕。 7、本标的未尽事宜由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自行了解,参与受让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上述说明及房屋现状已熟知并认可,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转让方在标的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 9、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7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自动终结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5421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
| 转让方 | |||||||||||||||||||||||||||||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