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0348 | ||
| 标的名称 | (2024)1050沈阳地铁1、2、4、9号线部分车站9处站内便民空间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沈阳地铁1、2、4、9号线部分车站9处站内便民空间整体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携带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查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1)品牌注册和实际使用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2)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至少具备2家以上实体店铺或实体工厂;(3)有较强的品牌意识,有完善的品牌运营管理流程及标准。出租方现场踏勘 联系人:石智文, 联系电话:13889234026。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沈阳地铁经营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4)1050沈阳地铁1、2、4、9号线部分车站9处站内便民空间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和平区 | 目前使用情况 | 空闲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90.80324万元/首年 | 租赁期 | 租期3年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起租日 | 按租赁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于洪广场站内非付费区(C口旁)17.7平方米。怀远门站内非付费区(B口旁)18.8平方米。 营盘街站内非付费区(B口旁)44平方米。 辽宁大学站内非付费区(C口旁)19.6平方米。医学院站内非付费区(D口旁)18.4平方米。 北二路站内非付费区(D口旁)38.3平方米。 大通湖街站内非付费区(B口旁)20平方米。 沈辽路站内非付费区(B口旁)21.8平方米。 长白南站内非付费区(C口旁)26.14平方米。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付,上打租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无 |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 ||
| 押金支付要求 | 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交纳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方缴纳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允许承租方进行多元化业态经营(承租方各类证照须与实际经营相符,且不得经营包括油漆、打火机充气、油等甲、乙类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商品,不得依靠明火经营煎、炒、烤、炸、煮、蒸等食品,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发出异响或异味的商品;不得从事保险、培训或其他可能影响商铺使用形象、地铁社会形象的行业;不得经营对于未成年人存在不利影响的有关产品或服务;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所有产品或服务。 | ||
| 坐落位置 | 1号线:于洪广场站内非付费区(C口旁)、怀远门站内非付费区(B口旁) 。2号线:营盘街站内非付费区(B口旁)、辽宁大学站内非付费区(C口旁)、医学院站内非付费区(D口旁) 。9号线:北二路站内非付费区(D口旁)、大通湖街站内非付费区(B口)、沈辽路站内非付费区(B口旁) 。4号线:长白南站厅非付费区4-12~4-13轴(B出入口)。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不允许改造主体结构,室内装修不影响地铁运营安全、且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允许适度装修,并由承租方承担装修费用。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90.80324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出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 联系人:石智文, 联系电话:13889234026。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剩余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及交易服务费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转租、转卖或转借标的场所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成交之后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发票。 7、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同意并认可本项目附件材料中《沈阳地铁便民空间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并承诺按照此条款执行,不得以未看到本附件合同为由,拒绝签署《时须同意并认可本项目附件材料中《沈阳地铁便民空间租赁合同》,拒绝办理租赁手续,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携带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查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1)品牌注册和实际使用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2)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至少具备2家以上实体店铺或实体工厂; (3)有较强的品牌意识,有完善的品牌运营管理流程及标准。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2.7008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908032.4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09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2-29 10:2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沈阳地铁便民空间租赁合同.pdf 现场踏勘确认函.docx 现场照片.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