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62号汽轮机中压1-3级隔板变形隐患治理直接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8 16:30:37 一、采购单位: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62号汽轮机中压1-3级隔板变形隐患治理 三、供应商: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四、公示开始时间:2026-04-28 16:30:00 五、公示结束时间:2026-05-01 16:30:00 六、公示周期:3天 七、采购内容: 中压第1级隔板(1套)、中压第1级隔板汽封(1圈)、中压第2级隔板(1套)、中压第2级隔板汽封(1圈)、中压第3级隔板(1套)、中压第3级隔板汽封(1圈)等部件的优化、设计、制造和供货,以及移交后的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八、直接采购理由: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九、直接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适用情形:隔板备件作为汽轮机通流部件的核心组成部分,对生产加工精度、材质性能要求严苛,制造难度大。为保障备件与原设备的适配性及运行稳定性,需由原设备厂家负责本项目部件的优化、设计、制造、供货,以及移交后的售后服务等全流程工作。 依据《关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补充调整的通知》(华电川工[2025]6号)第十八条(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4.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本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向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采购。 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613 号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十 一、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直接采购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陈浩宇 异议受理人电话:13568081618 异议受理人邮箱:chenhaoyu@chd.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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