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1007 | ||
| 标的名称 | (2024)3042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报废物资一批处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4)3042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报废物资一批处置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4)3042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报废物资一批处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 / 江津区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年5月8 日 至 2024年5月9日 丁雪 18343175721 0432-63983809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80.405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拍卖成交后,签定合同时间以出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签定合同。受让方应将这段时间的物资成本变化波动考虑在内后慎重参与本项目,受让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定合同及提货,否则视为违约,将停止参与出让方今后废旧物资拍卖资格,并扣罚保证金。 2、拍卖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一部分。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3日内,通过受让方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预期不交,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货款汇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履约保证金汇至出让方指定账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履约保证金为成交货款的10%,用于保证工期、清运等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履约期间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约、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问题,出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返。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同时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以上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同时按中拍平台发布的《网络拍卖规则》第九章处理。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标的为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2022年第六批报废物资。包括合金套管、无缝钢管、分子筛及分子筛配件、备品备件等。按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要求整体提货。装运费等各项费用买受人自理。 2、本次转让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报废物资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及明确的范围为准,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应穿着安全鞋和安全帽并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标的物多年积累,部分实物残损,附件如有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并须自行判断,同时意向受让方人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出让方和拍卖方对此已经尽职告知,意向受让方对实物核对无误后自行考量是否参与项目,同意公告中的相关参数仅作为参考,认可出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再参与该项目竞拍。一旦参与,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不得反悔,竞买人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处罚。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3、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及拍卖人无关。 4、提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20 个工作日。 5、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6、受让方需要按照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现场管理要求进行清运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需要自行搬运、装车外运,各种费用受让方自理。履约完毕后对现场清理合格。 7、受让方必须按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要求及时提货,未按出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每逾期一日,出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 8、提供13%增值税发票。 9、项目时间节点: 沈交所挂牌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0日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年5月8 日 至 2024年5月9日 沈交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5月10日 16:00截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年5月13日13:30 开始。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竞买人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报废物资参考明细表.xlsx 拍卖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