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0413 | ||
| 标的名称 | (2025)2151沈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机加4A9缸体1#线、机加4A9缸盖1#线、装配4A9 1#线部分设备转让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实物资产 | ||
| 实物类别 | 其他 | ||
| 标的名称 | (2025)2151沈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机加4A9缸体1#线、机加4A9缸盖1#线、装配4A9 1#线部分设备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数量 |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提前联系转让方,统一组织 2、查勘地点:沈阳市浑南区航天路6号 3、查勘 联系人:范海波 133 5888 9723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44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设备新旧程度以及拆除难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上传作为报名材料,视为已充分知悉标的现状。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设备瑕疵、数量差异等为由提出异议或索赔,转让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2、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产权交易机构(沈交所)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及全部转让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收到货款后,与受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受让方须在180日内将受让资产按照转让方要求全部搬离出指定区域及场地平整。逾期未完成搬迁的,每逾期一日需按转让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受让方仅可按照转让方指定的范围搬迁相关设备,严禁擅自拆卸、移动其他设备或附属设施(如电缆、管道等)。若发现违规行为,转让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5、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施工,设置警戒标识,并设专人监管,受让方应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和转让方员工及转让方相关方员工受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导致转让方区域环境污染,受让方负责对环境污染区域治理,直至达到所在地环保监管部门要求,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2)搬迁标的物作业前应制定搬迁方案、计划及安全措施方案,经双方商议后施工。受让方搬迁标的物涉及注册特种设备的,受让方应在搬迁前配合转让方做好注册信息转装工作。受让方搬迁标的物作业前应具备作业条件,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受让方搬迁标的物作业中涉及特种作业的,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涉及特种设备的,应提供特种设备有效资质及操作人员上岗证。受让方在搬迁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在搬迁过程中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 (3)相关加工中心、珩磨机等设备不可用于军品生产,如违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本项目仅包含设备本体,不包含设备相关动力能源设施,电缆、水管、压缩空气管道等以设备入口(配电柜上接口)为界。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搬迁标的物需向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等上级报备时,受让方应负责报备。 7、本次项目转让涉及资产拆除事项,因转让标的拆除、移交产生的任何费用、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工程验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在设备拆除及装卸过程中对转让方的地坪、路面及其他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受让方负责修复。 8、意向受让方需按标的挂牌价的30%缴纳交易保证金。若最终未成交,无息退还;若成交后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并依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向转让方进行支付,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及相关税费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后,为避免受让方在设备搬迁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实际损失,受让方需另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受让设备全部搬离,受让方未存在违约情况,转让方于受让设备全部搬离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 如受让方存在违约情况,根据违约造成实际损失,转让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详见沈交所备查文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设立并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32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2个周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44000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3-17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4-16 10:00:00 |
| 转让方 | |||||||||||||||||||||||||||||
沈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2025)2151.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