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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15年经营权

公告-招标公告
湖北
发布时间:2026-05-0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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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交易标识码:
项目编号:GR2026HB1000590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协议方式交易;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15年经营权转让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及自身应承担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指定账户,并通过“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及支付。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充分调查、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提交申请即视为知晓标的现状、瑕疵及转让风险,不得因受让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责、索赔。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湖北省恒昌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鄂恒评报字[2026]第260401 号)全部内容,对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无任何异议。
6.转让方就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转让事项提出以下条件,各意向受让方应知晓并不持异议:
①受让后,受让方应按照《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规划》((2026—2040 年)进行项目实施。
②受让后,项目成交款分两期支付。自《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15年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首期价款应在5个工作日支付完成,剩余价款应在两年内支付完成;
③受让方因擅自改变已有环卫设施用途或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损毁的,须自行承担维修、赔偿等法律责任;
④项目转让期限15年。期限届满,受让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向出让方无条件、完整的移交完所有环卫公共资源,确保服务不间断,其投资的附属物及不可移动资产按《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15年经营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处理。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将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账为准),通过“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保证金的确认及支付。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协议方式交易;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15年经营权转让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及自身应承担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指定账户,并通过“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及支付。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充分调查、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提交申请即视为知晓标的现状、瑕疵及转让风险,不得因受让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责、索赔。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湖北省恒昌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鄂恒评报字[2026]第260401 号)全部内容,对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无任何异议。6.转让方就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转让事项提出以下条件,各意向受让方应知晓并不持异议:①受让后,受让方应按照《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规划》((2026—2040 年)进行项目实施。②受让后,项目成交款分两期支付。自《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15年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首期价款应在5个工作日支付完成,剩余价款应在两年内支付完成;③受让方因擅自改变已有环卫设施用途或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损毁的,须自行承担维修、赔偿等法律责任;④项目转让期限15年。期限届满,受让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向出让方无条件、完整的移交完所有环卫公共资源,确保服务不间断,其投资的附属物及不可移动资产按《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15年经营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处理。
源网站链接:https://otc.ovupre.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4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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