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2097 | ||
| 标的名称 | (2025)3172玉门油田分公司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一批转让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5)3172玉门油田分公司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一批转让项目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5)3172玉门油田分公司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一批转让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甘肃省 / 酒泉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7.9-2025.7.23 查勘登记电话:吕志刚 13304426585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 2025.7.22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35.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需自行到铁路部门办理运输、牵引等手续,出让方配合。涉及牵引、讫票运输、拆解等费用买由受人自行承担。 (1)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处置,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致使出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出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清理干净,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要求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出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不得在标的的现存放地就地进行拆解,必须由受让方自行转移至受让方准备的拆解场地。受让方须自行与车辆现存地的企业或铁路部门协调沟通,寻找罐车拆解场地、办理车辆处置所需的文件审批、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等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 (4)所有标的移交后相关事宜与出让方及拍卖人无关。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未经允许的作业场地,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不得二次使用转让标的。 2、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HSE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受让方配合出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出让方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以出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出让方正式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HSE协议。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HSE保证金以及服务费等),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30%,HSE保证金为30万元。若出现“履约保证金及HSE保证金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产权交易机构在确认收到本项目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HSE保证金以及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本次标的拉运复杂情况及时间、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后,再参与本项目。出让方如遇特殊原因要求受让方暂停提货的,受让方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特别提醒: (1)受让方必须按照出让方要求及时提货,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保管,出让方不在负责。 (2)受让方须在出让方接到出让方拉运通知后的60日内,严格按照出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装车、运输、拆解、场地租用等相关工作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 (3)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出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出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出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出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出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逾期10日及以上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拉运权,出让方有权将未拆除或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出让方同意)。 (5)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出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出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出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3、受让方需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涉及固、液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HSE保证金: (1)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 (2)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3)对标的资产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 (4)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5)受让方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5、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HSE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HSE保证金,在标的资产清运结束后,经出让方验收且产权交易所收到《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无息退还。 6、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不检斤整体处置。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受让方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7、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标的现场勘验并签署现场勘察文件,在预展时间需按出让方管理要求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实地踏勘,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 8、标的资产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存在部分损毁情形,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竞买,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意向受让方及受让方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扣罚交易保证金等。 9、本次转让报废自备铁路罐车均已报废,因再次利用或其它用途使用产生的风险,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方、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10、本项目的报废自备铁路罐车已无法使用,罐车部分设备设施已拆件利用,不对设备完整性承诺。 11、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出让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现场实际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2、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玉门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9:00-16:3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提货及出厂。 1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出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5.7.9-2025.7.23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7.9-2025.7.23 查勘登记电话:吕志刚 13304426585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 2025.7.22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7.23 下午16点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7.24 下午14:00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范围,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注:标的资产中绝大多数为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中不得对此出现排除性表述,如“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否则应以他项经营范围进一步核定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所有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石油系统或出让方资源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吉化集团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2 拍卖确认书.docx 3 现场踏勘确认单.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