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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采砂点经营权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
云南
发布时间:2026-04-3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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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采砂点经营权拍卖
电子竞价公告
德宏州宏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委托对采砂点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河道名称
可采区编号
可采区名称
年度控制开采量(万m³)
规划期5年可采砂石量(万 m³)
到市区距离(km)
单价(元/m³)
年开采总金额(万元)
规划期5年开采总金额(万元)
建议开采方式
禁采期
标段一
芒市大河
KC-02
链子桥坡段
0.51
2.55
12
30.58
15.60
77.98
抽砂泵

标段二
中河
KC-04
干沟田
1.18
1.77
14
30.50
35.99
179.95
抽砂泵
7~9月为主汛期,禁止开采,除主汛期的其他月份若出现超警戒水位等特殊情况,由监管部门发布临时禁采公告
赵家寨段
4.13
抽砂泵
标段三
南腊河(坝竹河)
KC-06
黑脑子河汇口段
0.74
3.68
25
30.82
22.81
114.03
抽砂泵
标段四
番家山河
KC-07
滥田寨段
0.45
2.27
62
15.42
6.94
34.70
抽砂泵
标段五
南戛河
KC-08
南葛坝沟段
1.06
5.3
60
16.52
17.51
87.56
抽砂泵
标段六
广塘山河
KC-09
广塘山河上段
0.73
3.65
15
20.82
15.20
75.99
抽砂泵
标段七
葫芦口河
KC-10
葫芦口下段
0.91
4.55
14
20.77
18.90
94.50
抽砂泵
标段八
红丘河
KC-11
红丘河下段
1.77
8.83
41
19.53
34.57
172.84
抽砂泵
标段九
南马河
KC-12
南马河三级站至党良段
0.31
1.55
20
18.78
5.82
29.11
抽砂泵
标段十
横山河
KC-13
取水口上段
0.87
4.36
40
15.81
13.75
68.77
抽砂泵
标段十一
胡赛河
KC-14
维丁取水口上段
0.62
1.48
28
16.56
10.27
51.34
抽砂泵
维丁取水口下段
1.6
抽砂泵
标段十二
南塘河(曼棒河)
KC-16
南塘至南赛段
0.53
2.67
32
15.07
7.99
39.94
抽砂泵
标段十三
万马河
KC-17
万马河塔扇沟段
0.768
3.84
82
12.10
17.50
87.48
抽砂泵
KC-18
万马河李子坪段
0.678
3.39
抽砂泵
合计

55.62


222.85
1114.19


本次拍卖共计13个标段:
标段一起拍价:1560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每次)。
标段二起拍价:3599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7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每次)。
标段三起拍价:2281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4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每次)。
标段四起拍价:694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每次)。
标段五起拍价:1751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每次)。
标段六起拍价:1520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每次)。
标段七起拍价:1890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每次)。
标段八起拍价:3457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6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每次)。
标段九起拍价:582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每次)。
标段十起拍价:1375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每次)。
标段十一起拍价:1027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每次)。
标段十二起拍价:799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每次)。
标段十三起拍价:175000.00元/年(竞价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每次)。
注:1.标的出让期限为5年,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5年款项。
2.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隐形和显形),委托方、本公司声明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而且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担保。竞买人应提前熟悉《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参与河道采砂权竞拍事前告知书》内容,并到标的所在地进行踏勘,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买受人在经营标的过程中,涉及安全、生态环境、林业、水土保持等事项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由买受人负责提供,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在清理、运输、加工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及发生的一切纠纷与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买受人应知晓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产业等政策调整影响或限制买受人权利的风险。在经营标的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二、报名资格及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无违法采砂记录或虽有违法行为但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竞价文件获取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时所需资料:
凡有意参加报名的竞买人,请于2026年4月3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以下类同)至2026年5月12日17时30分,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dh)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竞价人须按要求上传如下资格证明材料:
1.企事业团体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价的,报名时须扫描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考模板见附件)及其身份证扫描件、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账户、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参与河道采砂权竞拍事前告知书(事前告知书参考模板见附件)及竞买承诺书(竞买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上述材料需加盖鲜章扫描上传) 
2.自然人参加竞价的,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竞买人账户复印件、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参与河道采砂权竞拍事前告知书(事前告知书参考模板见附件)及竞买承诺书(竞买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上述材料需个人在签字的地方按手印扫描上传)
3.企事业团体、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须上传上述1项或2项所需资料外,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二)竞价文件的获取:
竞价人请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dh),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价文件及其他资料(此为获取竞价文件的唯一方式)。
(三)CA数字证书的办理 
1.凡有意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进行报名及竞价。自然人办理CA数字证书不收取费用。
2.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dh),按照流程自行办理。
3.数字证书办理及技术支持
24小时客服热线:400-6727-666
办理证书地址:芒市文蚌街中缅友谊馆三楼(数字证书办理窗口)。
四、标的预展时间及地点
1.预展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2日。
2.预展地点:招租标的物所在地(云南省德宏州芒市)。
五、竞价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一)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7时00分;
(二)缴纳方式:须从竞价人本人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达以下指定账户。
保证金缴纳信息为:
开户名称: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阔时路支行
开户账号:135629064871
开户行号:104754027043
财务室
联系电话:0692-2133786
注意:缴纳保证金时须备注项目标段名称,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达以上账户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本次电子竞价活动。
六、竞价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竞价方式:电子竞价。
(二)竞价时间:2026年5月13日09时00分至11时00分止。
(三)竞价平台: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dh),(注:请各竞买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电子竞价,未按时参与竞价的,视为放弃)。
(四)竞价人须提前准备好电子竞价的相关软硬件环境,并在竞价时注意多刷新页面并及时更新数据。
(五)本次电子竞价活动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或多个加价幅度。
七、其他说明
(一)招租佣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与委托人签订《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拍卖人缴纳合同总价1.8%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完成所有程序及缴纳所有费用后,退还保证金。在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砂作业。不按期缴款的,延迟缴款每日按1%缴纳应缴款项的滞纳金,造成违约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标的物竞价成功后,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价人应当亲自审看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了解招租标的瑕疵情况,自行判断招租标的质量、品质及价值,提交报名的竞价人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三)招标拍卖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招租标的所作的描述、介绍和评价等,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租标的所作的担保,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四)相关要求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河道采砂许可证一年办理一次(最多5年),一户一证。因违规、违法采砂或未按照相关部门完成整改工作等致使无法继续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应及时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改、林草、市场管理、税务、电力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采砂,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买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另行转包,如发现此类情况,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报请相关部门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对买受人作违约处理,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法律风险及赔偿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必须按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弃料处理方案以及相关要求进行采砂作业。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依法经营,确保安全生产。采砂现场须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相关部门规定,不得在设定的禁采区(铁路、公路、桥梁、堤防、水工程、农田等保护范围)、禁采期(主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泄洪期)内采砂。在防汛期间,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若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规划或河道整治、河防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需拆除采砂设施或占用采砂经营权出让河段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办理。
5.买受人在河道内修建采砂辅助设施、进驻大型采砂机械,必须经委托方审查同意。严禁在河道内乱搭乱建、修建阻水障碍物,影响河道正常行洪。买受人必须及时将生产的成品砂石料运送至指定的行洪主河道以外安全地带,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6.标的现场所需的进出通道、临时堆放场地以及开采所需的必要设备和设施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7.主汛期河道管理范围内原则上禁止堆砂,确有需要的、买受人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同意。
(五)技术要求
1.实行机具统一登记备案制度。买受人必须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砂作业,买受人投入的采砂机具应报委托方登记备案,造册登记机具名称、功率、所有人等信息。
2.行开采时间定时制。为确保沿岸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买受人每天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及要求时间进行开采,超出规定时间开采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3.对河砂堆场的规定。原则上每个可采河段范围内只允许设置1个堆场,使用堆场如占用土地的,应当具备自然资源部门签发的临时用地许可手续;若可采河段范围内具有岸线垂直落差大、在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植被生长良好等不宜设置堆场情况的,允许买受人在上、下可采河段范围内设置堆场,由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禁采期和可采期
(1)禁采期
买受人在河道中一切采砂活动必须服从防汛大局。汛期中年最高水位出现频次最高的7月1日至9月30日作为禁采期。因芒市山区气候特殊,故其余月份若出现超警戒水位及罕见枯水期时,根据具体情况拍卖人临时发布禁采公告;险情缓解时,连续10天都没有出现超警戒水位及罕见枯水时,可公告恢复采砂作业。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列为禁采期:
①本河段内水位到达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②本流域内的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发生突发情况时;
③桥梁、码头、水利工程以及过河缆线、管道等基础设施施工期间;
④珍稀水生动物和重要鱼类资源保护要求的时段,以及对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时段;
⑤7月1日至9月30日河流处于主汛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禁止在此期间采砂。
⑥禁采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砂、洗砂及取料活动,主汛期采砂作业机械必须撤离河道,严禁人员留宿,并设置警示标志。
(2)可采期
禁采期以外时段均为可采期。
5.可采区作业方式、采砂机功率及数量:
①根据对河道采砂的实地调查,本地河道常规采砂的方式主要为水采、旱采及混合采,开采设备一般有挖掘机、柴油抽砂泵及采砂船三种,本次规划河段内开采方式以水采为主,开采设备为抽砂泵抽砂。
②为减少采砂设备对水体的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次对采砂设备的功率及数量进行控制。对河道较窄、河道边界条件较差的河段,采砂机具的最大功率从严控制,防止对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造成较大影响。若采砂机具过多、功率过大,一是造成河床底泥中吸附的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大量渗入水体,致使大范围内的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加,污染水质;二是采砂设备本身产生的油污污染水质,作业人员的生活污水。垃圾排放量增加,影响了水环境与水生态的保护。因此,必须对可采区内采砂设备的数量进行控制。各采区的采砂设备控制数量应在发放采砂许可证时,采砂作业条件确定的原则是:
(1)为防止采砂设备功率过大可能出现的超深、超量开采及其可能对河岸稳定、堤防安全造成影响,应对采砂设备最大开采功率予以限制;
(2)采砂作业应兼顾效率与安全,防止采砂作业对河势、防洪、供水等产生不利影响;
(3)采砂作业应综合考虑地形、水深、砂石开采难易程度、不同开采方式适应范围等因素,选择适应的采砂设备功率、数量和采砂作业方式。
6.开采总量
根据计算结果,各可采区规划时段内可采总量为55.62万m3,年度控制可开采量为11.126万m3,可采区各采砂场年度控制采砂量(可采区一年允许的最大采砂量)为0.31万~1.77万m3。
(六)风险提示
1.由于河砂随着河床流态的改变而发生变化,采砂经营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拍卖成交成为买受人,不得以砂场资源评估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委托方及本公司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买受人所缴纳的拍卖成交价款不含税金及水利建设基金。
3.买受人取得采砂经营权后,如在河道开采过程中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水土流失、污染环境、生态破坏、不履行采砂经营权人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4.政府及有关部门因政策因素要求关闭砂场,以及因土地使用等问题不能开采的,按已出让、尚未开采的储量来计算退还拍卖成交价款;但因买受人违法开采等被有关部门要求暂停的拍卖成交价款不退还,委托人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买受人应加强河道采砂巡查监管,积极与标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密切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好砂场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河道采砂依法正常作业。
八、公告发布的媒体
(一)本公告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dh)上发布。
(二)请各竞价人密切关注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我公司不另行通知,因各竞买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1.德宏州宏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赵女士 13887890807
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勐焕街道华江喜乐街D102
2.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 董先生 13988219880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目瑙纵歌路6号 
十、行业监督电话
1.纪检监督电话:0692-12388
2.行业监督及
联系电话: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0692-2128393
3.综合监督及
联系电话:芒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692-2991721
 
德宏州宏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8日    
竞 买 须 知
凡参加电子竞价活动的竞价人,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
一、本次招租的委托人为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竞价活动由德宏州宏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二、本次电子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竞价人在进行竞价前应事先准备好电子竞价的相关软硬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若由于竞价人自身原因(如:数字证书遗失、泄密、停电、网络堵塞、电脑死机、未及时刷新页面等),造成竞价人无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标的物品质说明:
本次竞价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价标的资料中的文字、图片仅供竞价人参考,不表明委托人和德宏州宏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竞价标的物真伪、价值、品质、有无缺陷等所作担保。凡参加竞买的竞价人,务必到实地仔细察看标的情况,委托人仅对标的物的现状负责,不承担任何瑕疵的担保责任。本场电子竞价活动的标的均以现状进行交易,标的移交时均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移交。竞价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并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四、报名及电子竞价文件获取
(一)电子竞价文件获取
竞价人可以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dh)在网上获取电子竞价文件及其他资料(此为获取电子竞价文件的唯一方式),具体包括:电子竞价公告、竞买须知。
(二)提交报名申请
竞价人可以在报名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dh)并上传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企事业团体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价的,报名时须扫描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考模板见附件)及其身份证扫描件、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账户、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参与河道采砂权竞拍事前告知书(事前告知书参考模板见附件)及竞买承诺书(竞买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上述材料需加盖鲜章扫描上传) 
2.自然人参加竞价的,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竞买人账户复印件、芒市人民政府水利局参与河道采砂权竞拍事前告知书(事前告知书参考模板见附件)及竞买承诺书(竞买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上述材料需个人在签字的地方按手印扫描上传)
3.企事业团体、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须上传上述1项或2项所需资料外,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考模板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五、竞价程序
(一)公布竞价信息
1.标的物有关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信息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dh)上公布。
2.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我中心不另行通知,请各竞价人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因各竞价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我公司和委托方组织对竞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电子系统对通过审核的竞价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或未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的;
5.上传的报名资料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保证金
1.竞价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达指定账户的不得参与竞价,请按要求将保证金汇达指定账户,并上传缴纳凭证。
2.保证金未按时到达指定账户的竞价人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不得进行竞价。
3.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作成交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请竞价人自行查收。
(四)竞价
本次竞价活动采取动态报价方式,动态报价方式包含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在自由报价期间收到《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价人可自行登录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dh)自由报价。 自由竞价截止后,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自由竞价时的最高报价为限时竞价阶段的起始价,限时竞价阶段向竞价人以每3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电子交易平台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价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进行,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时竞价结束。竞价期间出价最高(如有保留价的,还须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价人为买受人。
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到德宏州宏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
(五)报价规则及注意事项
1.本次电子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电子竞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或多个加价幅度。
3.竞价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电子交易平台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5.竞价系统网络有延迟,在报价前和确认报价时需点击“刷新”按钮并等待数据更新。
(六)竞价结果公告
我公司将在本次电子竞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德宏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dh)公告本次竞价结果。
(七)成交价款及其他费用的缴纳
1.买受人须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竞买成交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与委托人签订《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拍卖人缴纳合同总价1.8%的拍卖佣金。 
德宏州宏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标的物委托人不负有向买受人催款的义务。买受人如不按期付清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的,延迟缴款每日按1%缴纳应缴款项的滞纳金,造成违约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标的再行公开处置。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所需的广告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
(八)标的物的移交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佣金,成交价款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后,在5日内持缴款凭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标的按现状、质量移交。超期不办理移交手续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买受人不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或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到德宏州宏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代理机构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放弃竞得标的,应当赔偿重新开展竞价活动竞得标的物的差价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应当在竞价开始前终止竞价活动,并通知竞价人:
1.竞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德宏州宏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价人,足以影响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德宏州宏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可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移交标的物的。
(十二)竞价不成交的,重新组织竞价活动。
六、其他
竞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竞价文件。竞价人报名成功即视为竞价人对竞价文件无异议,竞价人一旦报价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七、德宏州宏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竞价文件负有解释权。  
 
德宏州宏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9日    
附件列表:

序号
文件名称


1
评估报告.pdf
2
竞买须知.docx
3
竞买承诺书(模版).docx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doc
5
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6
拍卖公告.docx
7
事前告知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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