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0043 | ||
| 标的名称 | (2025)3009宁夏石化公司含镍钼、含钴钼废催化剂处置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5)3009宁夏石化公司含镍钼、含钴钼废催化剂处置项目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5)3009宁夏石化公司含镍钼、含钴钼废催化剂处置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银川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1.13-2025.1.21 查勘登记电话:潇女士 18943274743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1.16-2025.1.17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94.2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资产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资产处置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宁夏石化公司指定账户。 2.合同签订后5日内,买受人另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处置、保证工期、危险废物转移、清运等过程中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转移、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出现上述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问题,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未出现上述情况,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算完毕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返。若因买受人原因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货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延迟支付部分金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项目报废催化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废剂实物实际数量为准。竞买人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竞买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出让方组织的实物展示。 2.竞买人需对照标的物性质,充分了解本项目标的需要的相关资质,已经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标的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标的无法完成交易,买受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出让方、拍卖人、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竞买人须承诺无以下信誉问题: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未被委托方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如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后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4.为避免竞买人对及金属含量分析有异议,允许提取少量的废催化剂,由竞买人自行进行检测分析,不接受任何基于后期化验数据的质疑。本批废旧催化剂整体打包出售,具体吨数以现场踏勘实际数量为准,亦不接受基于后期过磅实际重量的质疑。 5.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参与本项目,请竞买人自行做好价值判断谨慎出价,出价后如悔拍,将扣除所有竞买保证金。 6.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需提交以下资料至出让方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买受人须在 7.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接到出让方通知,须于完成危废跨省转移手续后1个月内将标的物运走,否则,可视为自动解约,合同做解除处理,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若为区(省)外买受人,买受人应具备办理完成跨省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的能力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由于买受人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跨省危险废物转移手续,致使废催化剂无法履行处置合同的,出让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视情况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做合同解除处理。另外如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等相关手续期间金属价格出现了下降,买受人提出不再进行交易的,则履约保证金将全部予以扣除,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9.买受人工作要求: 买受人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让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买受人所属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出让方的各项车辆驾驶管理规定;买受人负责承担装运费、无害化处理等费用;运输车辆自出出让人大门后,其运输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10.出让方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最终以出让方解释为准。 11.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方和拍卖人无关。 12.拍卖标的描述 标的:含镍钼、钴钼废催化剂一批 预估约189.46吨(磅单含包装桶)。 具体情况见挂公告明细表。 标的物为检修卸出产生,以上催化剂处置具体按现场实物状况实际数量为准,提供的预估重量、组份和含量等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承诺。 该批报废催化剂以整体打包方式处置不检斤出售(含包装桶),最终以成交价格为准进行结算。废催化剂出厂时检斤过磅不做为结算依据,只做为办理危废转移审批使用。买受人不得以检斤重量与预估重量不符提出异议或索赔,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所有。 13.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14、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5.1.13-2025.1.21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1.13-2025.1.21 查勘登记电话:潇女士 18943274743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1.16-2025.1.17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 2025.1.21 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1.22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标的含危险废物代码HW50(251-019-50、251-016-50),核准的经营方式包含处置或利用)。竞买人还应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9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银行转账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附件:宁夏石化公司含镍钼、含钴钼废催化剂处置挂公告明细表.xls 附件-拍卖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