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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4)1464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61号(5门)房产出租(租期3年)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4-12-1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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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LN1005317
标的名称 (2024)1464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61号(5门)房产出租(租期3年)
标的类型 权益性资产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61号(5门)房产出租,建筑面积203.56平方米
现场查勘安排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020302099。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如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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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方

资产所有(出租)方
沈阳市妇幼保健院

资产所有(出租)方 沈阳市妇幼保健院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文件名称 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暂无数据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2024)1464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61号(5门)房产出租(租期3年)
标的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 铁西区
目前使用情况 空闲
使用权价格(租金) 6万元/首年
租赁期 3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起租日 按合同约定
出租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203.56平方米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采用“上打租”方式,按年度支付。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限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年房租到期提前15天交纳下一年租金,至合同期满。
优先租赁情况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一般装修,以现状为准
租金调整方式
押金支付要求 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水、电、物业押金1万元,房屋出租到期无亏欠后返还承租方。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均由承租方缴纳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坐落位置 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61号(5门)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装修改造,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出租底价 6万元/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出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020302099。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如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原租户腾空房屋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限与出租方按照标的实际状况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交接房产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按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租金完税收据。沈交所应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在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产权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沈交所开具。
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 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抇法律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2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保证金转租设置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60000
加价幅度(元) 1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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