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1214 | ||
| 标的名称 | (2025)3104锦州石化兴海公司2#仓储库场地、设施对外租赁项目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5)3104锦州石化兴海公司2#仓储库场地、设施对外租赁项目 | ||
| 现场查勘安排 | 现场踏勘联系:李丙军 17604065303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5)3104锦州石化兴海公司2#仓储库场地、设施对外租赁项目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锦州市 | 目前使用情况 | 空闲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63.417055万元/首年 | 租赁期 | 3年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1117.65平方米 |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人需在自中标通知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把当年租金的全部租金打入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出具凭证后将该款打入合同中出租方指定的财务收款专用账户,续年度在每年的租赁到期前1个月把当年的全部租金打入出租方的财务专用账户。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2号库厂区面积15105.00m2,门卫面积73.7m2) ,办公室183.69m2,配电箱22.90m2,车库112.97m2,锅炉房(无任何供热设施)126.40m2,大棚5267.10m2,泵房200.89m2,配电间25.00m2,汽车衡2台,具体已实地踏勘为准。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 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人需在自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把当年的全部租金打入出租人财务指定账户,并同意出租方出具收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入的当年租金凭证后,由出租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该款如数退还承租人。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本租赁物承租方使用的水、电、暖、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支付。电子地动衡等设备设施检定检验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租赁物内所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仅限存储玉米,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 坐落位置 |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东村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院内所有原设施必须保持原状,承租人不准有任何改动。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63.417055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院内所有原设施必须保持原状,承租人不准有任何改动。 | |||
| 出租条件 | 院内所有原设施必须保持原状,承租方不准有任何改动,不准转变租赁使用功能。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将本租赁物转租、转借、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对本租赁物范围内负有安全、消防、环保、安防的全部责任。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营,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事件(包含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消防事故、环保事故、安防事故事件等)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自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潜在承租人现场踏勘,对于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的损失由潜在承租人自行承担。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 承租需符合并承诺具有以下资格要求: 2.1 法人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企业最近连续 5 年及以上正常运行,没有影响履行本项目的诉讼或不良记录或安全环保事故。 2.2财务:承租人企业财务最近连续 5 年及以上正常运行。近 5 年没有影响履行本项目的诉讼或不良记录。 2.3业绩要求:自信息发布截止日近三年有3份及以上玉米储销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 2.4 信誉要求: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法人近三年无行贿等犯罪记录。承租人提供查询记录网站截图及书面承诺。 2.5承租人在中标后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必须和出租人签订HSE合同。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634170.55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5-12 10:28:26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5-20 10:0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