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1444 | ||
| 标的名称 | (2024)3057吉林石化电石厂中部公用工程设施整体拆除处置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4)3057吉林石化电石厂中部公用工程设施整体拆除处置项目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4)3057吉林石化电石厂中部公用工程设施整体拆除处置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查勘报名时间:2024.5.30-2024.6.13 16时截止 查勘登记电话:王先生 15243222995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35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通过买受人基本账户支付全额货款,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工期、拆除、清运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拆除、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问题,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履约保证金再合同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返。 2、拆除过程中,可能由于各类不可抗拒力导致暂时无法施工问题。委托方和拍卖方对此已经尽职告知,竞买人自行考量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不得反悔。 3、买受人需要将拆除产出的建筑垃圾(含地上基础拆除)全部清理外运,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合法合规处置。若不按要求处置产生的所有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外运时必须进行遮盖,不得洒落道路上。 4、买受人应按照工厂要求及时将已拆除的标的物提货、外运,现场不能大量堆积、散放,注意保持拆除现场日常整洁,及时清理现场杂物。因不及时拉货产生的丢失等一系列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 5、拆除区域四周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彩钢板围挡(必须使用新的统一颜色彩钢板,高度不低于1.8米),并贴醒目标识,进行有效封闭隔离,搭设标准满足吉林石化公司围挡要求。 6、所有进厂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进厂作业: 买受人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委托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买受人所属工作人员作业前需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厂作业; 受人所属工作人员需配备保额为60万以上的意外伤害保险; 拆除施工特殊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车辆需配备特殊作业证。 相关人员具备工厂HSE管理资格要求。 7、拆除工期:目前设施在用中,预计停运交出时间7月初,要求交出后1个半月内完成全部拆除及物资出厂。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标的物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指定范围为准,成批不检斤出售,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买受人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装置建构物拆除特点带来的成本变化、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 2、买受人必须根据拆除施工进度及时组织拆除物资出厂,拆除物资达到一般载重车辆装车规模后,必须按工厂要求及时提货,未按时提货,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1%。 3、竞买人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 4、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吉林石化公司无关。 5、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9:00-16:00,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天气、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6、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7、竞买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8、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5.30-2024.6.13 中拍平台查勘报名时间:2024.5.30-2024.6.13 16时截止 查勘登记电话:王先生 15243222995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6.11-2024.6.12 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5.30-2024.6.13 16时截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6.14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否则不予承认。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0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拍卖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