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2005-7 | ||
| 标的名称 | (2023)3267国电东北(沈阳)燃料有限公司电子设备资产转让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3)3267国电东北(沈阳)燃料有限公司电子设备资产转让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3)3269国电东北(沈阳)燃料有限公司电子设备资产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和平区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奚艳齐 13940407670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0.676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3日内将剩余价款及服务费全部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名:国电东北(沈阳)燃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站支行 账 号:8112901012800774664 2、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日内应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并自确定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交接完毕。逾期不办理交接的,受让方应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的后果。标的物交接过程中产生搬运、拆装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搬运、拆装等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物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拒绝交割等情形的,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及保证金处置方式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物重新挂牌。 4、因竞买标的为破产财产,若因破产原因竞买行为被终止、宣布无效,竞买标的有可能被收回,如被收回,甲方除按照竞买价值进行返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拍卖的标的物资产无瑕疵,不保证标的物的种类及数量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可能存在短少情况),不保证转让标的物是可用的,不保证转让标的技术资料齐全,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买受方将转让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转让标的是否存在其他瑕疵,需由受让方自行调查确定。 2、转让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受让方竞价前自行对标的物资产了解、勘查,竞拍视为受让方明知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披露信息不准或不全等情形的后果。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转让的,视为接受标的物现状及所有瑕疵,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相关风险由各受让方自行评估,由标的物瑕疵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情况可参阅评估报告,具体以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次转让的标的物,转让成交后如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所需的税、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方收取转让成交价款仅提供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受让方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21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6769 | 加价幅度(元) | 1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21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1-05 10:00:00 |
| 转让方 | |||||||||||||||||||||||||||||
国电东北(沈阳)燃料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