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2416 | ||
| 标的名称 | (2024)3098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二氧化碳报废单井罐、分离器转让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4)3098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二氧化碳报废单井罐、分离器转让项目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4)3098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二氧化碳报废单井罐、分离器转让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吉林省 / 松原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梦女士 13500982548/0432-63900053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7.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拍卖会结束后受让方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质文件各两份,在5个工作日内到吉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1号楼412室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过期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并通知吉化集团有限公司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在出让方、受让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账号:080912140900000162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松原吉林油田支行 (附言:物资供应公司,预收货款) 3、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支付成交价款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按出让方要求提货,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出让方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返。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本次处置资产为扶余采油厂、二氧化碳报废单井罐、分离器、缓冲罐52项油气资产(其中扶余采油厂24项、二氧化碳28项),部分储罐类设备严重腐蚀无法再用,结合吉林油田对类似报废资产急需处置的情况,由报废储罐所属单位协调提供清理场地,竞买人按照清理方案进行清理、解体、回收,清理出的污油、油土等危险废品由报废资产所属单位及时清运自行处理。竞买人负责报废储罐的清理、解体、回收并承担人工、清理、装运、切割、保险等一切费用。一个标的,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不拆分处置,双方交接数量、报废资产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报废资产存放在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设备库及二氧化碳施工现场物资库。竞买人提货前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履行处置部门及属地单位提出的HSE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环保开展回收工作。 2、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该条款对拍卖成交后的经济影响,如对此条款有异议请勿参加竞拍。 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与吉林油田分公司签署买卖合同。 4、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出让方处理的报废资产,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出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受让方提货后再生产、加工、使用、经营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及其他问题,出让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它事项不做调整。 5、此次标的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最终提货以《报废资产明细表》为准,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该条款对拍卖成交后的经济影响,如对此条款有异议请勿参加拍卖。 6、本次处置的报废资产,如果再次利用或其它用途,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吉林油田分公司无关。 7、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以报废资产所属单位作息时间为准,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报废资产要求买受人现场提取,此批报废资产受让方必须按出让方指定时间到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设备及二氧化碳施工现场物资库提货,不得因资产价值量低等原因拒不提货(必须确保全部将资产清运出场),由受让方承担搬运、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风险。 8、出让方可为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10、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8.19-2024.8.23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8.19-2024.8.23 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梦女士 13500982548/0432-63900053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8.23 16: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8.26 09:00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从安全环保角度出发,需要对储罐类结构熟知的生产制造企业在各单位所指定的地点安装清理方案进行现场清理,资质要求: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压力容器制造或承压类特种设备修理、改造三级及以上资质(竞买人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竞买人需承诺近三年内(以拍卖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拍卖日为2024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1年4月7日到2024年4月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与竞买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且到拍卖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本项目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中石油、吉林油田列入黑名单。如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拍卖确认书.docx 吉林油田二氧化碳开发公司报废油气储罐清理方案.pdf 报废油气储罐(含单井罐)及锅炉清理方案.pdf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合同附件2).docx HSE安全承诺书(签合同附件3).docx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签合同附件1).docx 处置明细表.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