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0142 | ||
| 标的名称 | (2024)2014沈阳兴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一台辽AD118F长城牌车辆转让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庄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辽AD118F长城牌车辆转让 | ||
| 实物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 标的名称 | (2024)2014沈阳兴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一台辽AD118F长城牌车辆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和平区 | 车牌号 | AD118F |
| 品牌型号 | 长城CC6460KM29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 里程表表示里程 | 暂无 | 初次登记日期(注册日期) | 2012-04-25 |
| 变速箱类型 | 手动 | 排量 | 2.4 |
| 现场查勘安排 | 车辆停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水利设计院公司院内 现场查勘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13604042610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0.6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详见下载附件《车辆转让公告》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车辆为工程车辆,车况老化严重,不限于水淹、大事故等状况,请意向受让方实地查勘,以车辆现状进行转让; 2、车辆过户仅限于沈阳市内过户,不保证是否可在沈阳市以外城市过户; 3、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5、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5万元; 6、其他事项详见《车辆转让公告》。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6500 | 加价幅度(元) | 1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6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
| 转让方 | |||||||||||||||||||||||||||||
沈阳兴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沈阳兴禹水利建设公司车辆转让公告.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