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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顺恒[2026]政招字第A-057号木兰溪流域生态安全风险分析预警

公告-招标公告
福建
发布时间:2026-04-30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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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发布日期:2026-04-30
服务热线:400-870-5191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福建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 委托,对 木兰溪流域生态安全风险分析预警 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福顺恒[2026]政招字第A-057号
2、采购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服务一览表”。
3、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1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履行报名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4、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福建顺恒4楼、5楼)。
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可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现场获取:到磋商公告列明的获取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2)邮件获取:将报名款(公对公转账)汇到本公司账户---兴业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标书登记表word版(格式见后)写明后发送至(494247751@qq.com)。
6、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快递费。
7、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楼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9、质疑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0、以上如有变更,我公司将通过下列媒体通知,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1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福建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 
联系人: 林先生  
电话: 0591-87806034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4楼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福建顺恒4楼、5楼
项目联系人:胡文秀、李昂达、吕兵  18060513824 
电子信箱: 494247751@qq.com 
附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账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35001896407052506367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招标
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账  号:118060100100013747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记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公司名称:  
联系人:  所投合同包号:  
手机:  电话:  

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缴交的银行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
 
附:  
采购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技术和服务
要求
1
木兰溪流域生态安全风险分析预警
1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50000元
1500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注:
1、供应商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劳务、管理、维护、售后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
3、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公告附件:无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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