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名称: | 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辛集市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辛集市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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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辛发改产业【2026】27号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辛集市 | 招标内容: | |||||||||||||||||||||||||||||||||||||||
| 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辛集市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辛集市生态环境局辛集市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由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辛发改产业【2026】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7179.67万元;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主要为辛集市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主要包括9个城郊融合型村庄:赵庄、西石庄、锚营、扒营、东巴营、北贤邱、南贤邱、试炮营、张董牛,采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的治理模式,收集黑水和灰水,雨污分流。污水纳管量498m3/d,建设污水干管长度约20.41km,检查井2531个,并配套建设污水支管及入户管,完善污水系统建设 。7个混合分散型村庄采用相对集中生态处理+分散治理+资源化利用组合治理模式,135个农业集中型村庄采用相对集中生态处理+资源化利用组合治理模式。厕所黑水、盥洗灰水分离治理,厕所黑水通过改厕实现资源化(户化粪池:沉淀和厌氧发酵;公共无害化大三格化粪池:收集储存和二次沉淀发酵;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生产沼气和有机肥,实现资源化利用)。本次治理主要涉及盥洗灰水和初期雨水。充分利用现有沟渠和坑塘,建设盖板集水渠分区收集污水,依托现有地形地势建设曝气生物净化塘生态处理污水并储存尾水;个别分散农2户采用分散式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建设改良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行农田灌溉等资源化利用。共建设曝气生物净化塘254座,设计处理规模共计17985m3/d,建设主集水渠长度约252.33km,并配套建设支集水渠及入户管。建设改良式化粪池24座,弃流井254个,防护栏49697m,警示牌762个,灌溉提升泵254个,农用帆布水带12700m。建设地点:辛集市。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64.68万元,其中一标段最高限价160.68万元、二标段最高限价204万元。标段划分:本项目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初步设计;二标段:勘察(含测绘)。服务期限:从招标人书面确认中标人后 45 个日历天。 2.2招标范围:一标段:初步设计: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后续施工阶段配合服务等相关技术工作,如有需要,配合发包人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二标段:勘察(含测绘):本项目全线勘察、测绘,包括附属设施等。主要工作为本项目的初勘、初测,并出具成果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2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综合甲级和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2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标段:3.3 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二标段:3.4 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3信誉要求:一标段:3.4 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其他为列明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标段:3.5 投标人及拟派勘察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6 本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其他为列明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4-30 09:00至2026-05-09 09: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zi. hebei. gov.cn/hbggfwpt/)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5-21 09:00,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zi. hebei. gov.cn/hbggfwpt/)。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实行“远程异地”、“双盲”方式评审, (1)评审专家统一从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 (2)“盲评”即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未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被认定为无效 。7.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3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自主决定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法人印鉴等)。CA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webcam.com/ggzyxj.html(CA证书办理咨询热线:4007073355);下载招标文件使用IE浏览器,版本需为IE11及以上 。7.4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辛集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或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招标人: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地址:辛集市育红街, 联系人:赵彦超, 联系电话:0311-83383812、 电子邮箱:13933014871@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旭弘大厦A座707, 联系人:井志伟, 联系电话:15620991103、 电子邮箱:87065739@qq.com。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辛集市招标投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0311-83222428 电子邮箱:xjszbb@163.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仅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线上下载文件,递交标书,“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免费使用。 1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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