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巢湖市银屏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原巢湖威力水泥有限公司)设备及构建筑物残值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26AFMCJ00143 | ||||||||
| 委托方 | 巢湖市银屏镇人民政府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3月25日9:00始至2026年4月22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3月25日9:00始至2026年4月2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 本次转让标的为巢湖市银屏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原巢湖威力水泥有限公司)设备及构建筑物,主要包含石灰石破碎及输送、石灰石预均化堆场及输送、辅助原料堆棚破碎及输送等熟料生产线设备133套;主厂房机务、窑头AQC锅炉机务、窑尾SP锅炉机务等余热发电设备20套;厂区内的构筑物、建筑物等。拆除范围包括评估报告中所列示的熟料生产线及余热发电系统的成套设备,及地面房屋建(构)筑物、围墙、道路。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截止前与委托方联系现场踏勘,自行与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的具体情况,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委托方签订现场踏勘表。 上述资产转让已取得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巢湖兴华资产评估工程咨询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原巢湖威力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熟料生产线及4.5MW余热发电成套设备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巢兴华评报字〔2026〕2号)》载明日产2500吨熟料生产线及4.5MW余热发电成套设备评估值合计2444.32万元;巢湖兴华资产评估工程咨询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巢兴华评报字[2026]6 号《原巢湖威力水泥有限公司构建筑物拆除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巢兴华评报字[2026]6 号)》载明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残值302.742万元,拆除工程费用144.0996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进行备案。因《原巢湖威力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熟料生产线及4.5MW余热发电成套设备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巢兴华评报字〔2026〕2号)》标的首次竞价无意向受让方参加,经委托方研究,本次转让底价合计降至2360万元。 | |||||||||
| 转让底价(总价) | 2360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50 | ||||||
| 价款支付 | 1.价款支付方式:本次资产设备出让一经确认成交后,产权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款。成交价款指定缴纳账户(户名:巢湖市财政局;账号:34001776108050502253;开户行: 建行巢湖开发区支行)。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价款,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2.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制定账户(户名:巢湖市财政局,开户行: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060241266600000168209001)交纳成交价10%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 1.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自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 1. 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本项目合同签订时,受让方须一并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建筑拆除施工方案以及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委托方要求,标的资产的拆除、解体施工作业须由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实施完成,如受让方自身具有上述资质,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质情况和证书报委托方备案;如受让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拆除、解体等施工作业,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与施工单位针对本项目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和证书报委托方备案。如受让方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资质及相关材料,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受让方需接到委托方进场施工通知后4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拆除并清运完毕,现场须清理干净。 3.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受让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以下结构。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经委托方同意后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4.受让方须在双方约定地点范围内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不得随意走动。同时,受让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环卫罚款等处罚,其费用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 5.本项目委托方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6.其他特别说明: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资产设备外运事宜由受让人负全责,破碎、装车、矛盾协调等问题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受让人进入厂区现场前,与巢湖市银屏镇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环保等协议,并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受让人承担。受让方取运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运输车辆、船只实行挂牌运输,不得超载。对没有挂牌运输的车辆、船只,受让方不得装载运输。一经发现未挂牌车辆、船只运输的,相关行政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风险提示 (一)本次资产转让具有投资风险性,受让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资产出让人和受让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受让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中标人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后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按照相关规定转至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联系电话:0551-82323098。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单方收取。 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5%,5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0.12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转让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 杨主任 , 联系电话:0551-88387770 |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0551-82323098 | ||||||||
| 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0512-58188516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