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约10吨废弃成品油招选回收机构项目(阿尔山森工公司兴安石油分公司)(挂牌底价为2800元/吨) | ||
| 项目编号 | N0109QT260103-2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4-3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09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 | ||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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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阿尔山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申请与承诺》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阿尔山森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阿尔山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每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预估约10吨,最终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通过交易中心结算金额为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实际情况以本次勘验为准)。 3、受让方(回收机构)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回收机构)自理。转让方收到经相关环保部门确认并同意后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受让方(回收机构)对废矿物油进行运输,所需的运输车辆、装卸运输人员及相关行政许可均由受让方(回收机构)自行负责。受让方(回收机构)运输车辆必须是在相关环保部门备案的车辆,满足危废物资运输标准的要求。受让方(回收机构)在装运前应提前做好安全和防护措施,保证在装载、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跑、冒、滴、漏、火等安全和环保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件。一旦发生,所有后果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回收机构)在装运废矿物油过程中,须听从转让方有关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资,不得在转让方正常工作以外时间进行拉运。受让方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损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在废矿物油装运完毕后,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所产生的的费用等其它处理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 转让方提前3天通知受让方拉货,受让方(回收机构)须按照转让方要求的顺序进行拉运,受让方(回收机构)必须按时拉运,如处置不及时按每次3000元/天进行合同扣款。受让方自行协调办理拉运手续,拉运时间与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转让方不予考虑。 6、受让方(回收机构)开始装运标的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受让方(回收机构)保证办理废矿物油的装载、运输、收集过程的一切手续及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且具有时效,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回收机构)保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有效性,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 8 、受让方(回收机构)在相关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或相关环保部门拒绝给受让方(回收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9、涉及价款开票事宜,请受让方在报名前与转让方了解落实。 10、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受让方需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预付款;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宣布交易无效并根据情况重新选择处置方式;影响转让方生产的,转让方将给予拉黑,违约方(单位及法人)12个月内不得参与转让方任何挂牌转让业务。 12、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吨数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1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意向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违法处罚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不良记录;受让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单位及法人有征信问题不得参加本项目。 16、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17、本次项目同步共包含三个独立招标项目。为保障整体工作顺利实施,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配合开展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预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或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 2. 受让方必须持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明确包含HW08 900-199-08 900-200-08 900-201-08 900-214-08 900-217-08 900-218-08 900-219-08 900-249-08代码其中之一,且许可证在2026年12月前必须在有效期内。 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类别,经营地址、经营规模、许可有效期均在合法有效范围内(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 受让方近三年内具有至少 2 项及以上 企事业单位废矿物油(HW08)回收处置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条件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将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双方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交付。资产交接过程中,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须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后30日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手续。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办理完毕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预付交易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文件,待资产安全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后,由转让方25个工作日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6、受让方须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境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泄漏应急处置措施,作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7、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8、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9、本次转让标的物资最终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物资运输等相关事宜,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成交后不得擅自更换实际处置单位。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联系人:王先生 18604827099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4-30 09:00:00 至 2026-05-09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9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认购保证金及受让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认购保证金、受让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预付成交预付款的20%支付提货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预付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4-30 09:00:00-2026-05-11 09:2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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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16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18586098121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