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3LN1000021 | ||
| 标的名称 | (2023)2338陕西长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 ||
| 标的类型 | 国有股权 | 项目类型 | 正式披露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转让方名称 |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51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涉诉情况详见沈交所备查文件。2、因标的企业停产时间较晚,目前尚有13名职工尚未解除劳动协议,经标的企业与职工沟通确认,已将劳动关系解除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其余内容继续按照职工安置文件执行。 | |||
| 交易条件 | ||||
| 转让底价(万元) | 40.8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3、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 |||
| 管理层法人 | 暂无数据 | |||
| 管理层自然人 | 暂无数据 | |||
| 是否进行了经济 责任审计(法人) | 暂无 暂无 | |||
| 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 暂无 | |||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 暂无 暂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交纳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如交纳的保证金不足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当自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补足到30%价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后,一年内付清),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时为首付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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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长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成立时间 | 2004-01-08 | |||||||||||
| 所在地区 | 陕西省 / 西安市 | |||||||||||||
| 注册地(地址)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晨路6号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车用常压油罐、常压水罐、野营房的生产、加工;机动车辆外型的研究、开发;长庆牌机动车辆生产;油气技术服务;汽车保养、美容;机械产品及零配件的加工、销售;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机电一体化产品、电子通讯设备、电子仪器的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计算机、电子仪器的维修、技术培训、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结构的加工、制造、安装;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普通货物运输;钻采设备的加工、制造、销售、钻井井场电路安装;循环罐的生产、制造;泵、电机的维修和销售;自卸车、运油车、半挂油罐车及各型专用车的生产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石化及油田化学产品(易制毒、监控、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制造、销售;重晶石及其他矿类产品的加工、销售;危险品运输;油田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的维修、租赁及销售;汽车维修及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派遣;消防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81.63 万元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姚恩波 | |||||||||||
| 经营规模 | 未知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000755238965P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 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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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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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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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