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2LN1000922 | ||
| 标的名称 | (2022)2142-9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第一机床厂设备类资产2转让(资产包九)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设备转让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2)2142-9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第一机床厂设备类资产2转让(资产包九)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数量 |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勘查时间及集合地点: (1)7月6日上午9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沈阳机床有限公司正门门口集合) (2)7月7日上午9点—沈西三东路6号(沈阳机床集团细河分厂门口集合) (3)7月8日上午9点—沈阳市于洪区洪湖北街1号(沈阳机床钣焊分公司门口集合),下午13点30分—沈阳市铁西区小高花村(沈阳馨盛商贸有限公司门口集合) 2、查勘要求: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踏勘(现场查勘书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报名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现场查勘书) 3、 联系人:赵先生,电话:13840053872 4、防疫要求:进场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需提供72小时之内的核酸阴性报告证明。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259.416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设备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报告明细不符提出异议或索赔,转让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2、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在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的,经双方确认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则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受让方追索。 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方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拆除方需具有机电安装三级以上及安全许可证资质。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装运过程中,受让方不得自行操纵转让方厂内起重机,如有需要(安全操作),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由转让方人员操纵。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79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1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2594163 | 加价幅度(元) | 5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6-22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7-21 09:20:00 |
| 转让方 | |||||||||||||||||||||||||||||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沈阳机床(集团)公司设备28个资产包分别转让.doc 包九明细.xls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