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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岚口村民委员会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宁德蕉城区飞鸾镇岚口村廊桥段河道整治及夜景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宁德蕉城区飞鸾镇岚口村廊桥段河道整治及夜景提升工程
2.项目编号:YXNZC-2026-008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8165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81655.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816.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宁德蕉城区飞鸾镇岚口村廊桥段河道整治及夜景提升工程
| 1
| 481655
| 项
| 建筑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信息安全产品:无
信用记录:
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供应商应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的打印件)。
(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磋商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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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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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格证明
|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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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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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6年04月22日至2026年04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获取地点及方式:电子报名: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期限内,将汇款凭证截图及《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附后)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xhc2839699@163.com)。
7.采购文件售价:300.00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8.1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6日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8.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6号碧海云天1幢1梯2002室)递交响应文件,否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本公告第8条款,若与更正公告(如有)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采购人: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岚口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岚口村56号
邮编:352100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5959306806
12.代理机构: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6号碧海云天1幢1梯2002室
邮编:352100
联系人:汤女士
联系电话:18759307001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