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2LN1001746 | ||
| 标的名称 | (2022)2274-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一批报废电子设备(天馈线)转让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22566135 |
| 资产描述 | 报废资产转让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2)2274-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一批报废电子设备(天馈线)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铁岭市 | 数量 | * |
| 现场查勘安排 |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15042060006 踏勘时间:10月26日,上午9点30分 踏勘地址:铁岭市镇西堡大库 踏勘要求:需携带公章前往踏勘,经实地踏勘后,需在现场签署《现场踏勘书》后,方可报名。 防疫要求:现场踏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告,其他防疫要求按当地政策执行。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8.1563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无违纪违法、违约行为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没有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2、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环保部门审批手续;涉及跨省转运的,需要接收危险废物所在地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批和同意接受证明 。3、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协助转让方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联单,并自行接受环保部门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罚款,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60日内完成满足跨省转运涉及的环保部门所有审批手续。若未在期限内完成,则被视为违约,受让方将按照公告和交易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5、知悉并同意作为受让方,其施工人员均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实物交接和现场施工,如因施工人员无相应资质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危废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若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而引发的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意向受让方应当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废旧通讯设备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或“废旧电子产品及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资格 。4、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明)、ISO14001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有资质证件应当均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标的包含的电子产品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辽宁省外的意向受让方跨省转运时必须获得转出、转入涉及的各级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并且应当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意向受让方应当提供近2年业绩证明,即近2年国内同类业务合同原件以及对应的发票或银行盖章的对账单,每年3份,合计6份 。6、意向受让方应当提供至少1人连续6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主体为意向受让方 。7、意向受让方应提供报名前一天的《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如有环保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得报名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提交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如经审核发现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受让资格,已交款项不予退回,并由其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0、本次转让的报废电子设备,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设备新旧程度等情况按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81563.4 | 加价幅度(元) | 1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2-10-20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2-11-03 10:50:00 |
| 转让方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