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2LN1000851 | ||
| 标的名称 | (2022)1081-01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248号1楼出租(租期 3年)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资产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3898197068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沈阳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2)1081-01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248号1楼出租(租期 3年)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1.8万元/年 | 租赁期 | 3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0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基本装修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 押金支付要求 | 无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按合同约定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商业经营 | ||
| 坐落位置 | 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248号1楼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允许装修改造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1.8万元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该处房屋目前处于在租状态,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2年7月19日,确定新承租方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合同期满。 | |||
| 出租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见附件),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及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908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自动终结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18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
| 项目附件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