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0878-2 | ||
| 标的名称 | (2023)3097黑山县盛世铭都二期16#楼门市东数十四户出租(三年)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曲经理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3)3097黑山县盛世铭都二期16#楼门市东数十四户出租(三年) | ||
| 现场查勘安排 | 徐鹏雯 13478866669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3)3097黑山县盛世铭都二期16#楼门市东数十四户出租(三年)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锦州市 / 黑山县 |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4.1788万元/年 | 租赁期 | 3年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以最终租赁合同约定起租日为准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55.04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交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此后每年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每年租金须在起算日(租赁合同生效日当天作为起算日,以后每年同月同日作为起算日)到期前20日内一次性完成租金支付,每延迟一天按拖欠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缴纳滞纳金,如超过起算日30日仍不能支付,视为承租方根本性违约,依据租赁合同支付违约金。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精装修及幼儿活动和教育设施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 押金支付要求 | 以首年租金为基础,收取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押金。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交易达成后,该房产应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燃气费、取暖费、网络使用费、门前三包费、电视电话费、房屋维修费、装修费、滞纳金等使用过程中相关全部费用及法院以物抵债裁定生效之日起拖欠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予承担。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用于承租方日常经营居住使用。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如转租、转借、转包、分包等形式经营,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方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 ||
| 坐落位置 | 黑山镇七街南外环中段北侧盛世铭都二期16#楼门市东数十四户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房产主体结构及危及房屋或周边安全,所有装修改造必须经出租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4.1788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依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执53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位于辽宁省锦州市黑山镇七街南外环中段北侧盛世铭都二期该房产所有权及项下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出租方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抵偿债务,房产所有权已归属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详见法院裁定)。 2.该房产现为亲亲宝贝幼儿园,屋内设施未搬离,仍在继续使用经营中。该幼儿园已向法院提请了执行异议申请,该案件已立案,且案件审理结果和审理时间不确定。意向承租人须自行了解其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对此可能产生的纠纷或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参与招租的意向承租方需按照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 |||
|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符合消防部门的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仔细排除一切可能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隐患。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各类安全事故,承租方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 2.出租标的所有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相关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自行判断承租本项目后的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3.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出租方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首付租金、租赁押金,如有剩余按承租方付款路径原路返还;如有不足承租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意向承租方在成交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出租方交付出租标的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公示的相关内容中明确提及的因素导致不能及时交付的,其后果由最终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出租人对此可能产生的纠纷或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5.沈交所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外立面、消防设施、水电线路、空调通风、电梯等设备的检查、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定期对租赁房产进行检查,若因承租方维护不当导致损毁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及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房产无法使用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具备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2.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4.1788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 项目附件材料 | (终版)租赁合同.docx (终版)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