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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22)2135-2非运输铁路客车车体(110500)转让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2-06-1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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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2LN1000841
标的名称 (2022)2135-2非运输铁路客车车体(110500)转让
是否国资 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25B型双层软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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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设备(废旧资产)
标的名称 (2022)2135-2非运输铁路客车车体(110500)转让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数量 1
现场查勘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13889106999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2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非运输铁路客车车体,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车厢内部设施齐全完整和性能完好,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
2、交易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到现场对非运输铁路客车车体进行全面勘察、鉴定,转让方及沈交所不对客车车体的使用、质量等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已经披露或因遗漏未能披露的,能够预见或未能预见的风险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非运输铁路客车车体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
4、受让方在签署合同并付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车体交接手续,受让方可以选择在转让方公司内办理交付,或由转让方负责将标的物通过铁路回送至沈阳局集团公司管内的车站、专用线交付,如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转让标的在转让方公司内办理车体交接手续。
5、车体交付完毕后,由受让方自行将车体拉运出指定区域,发生的运输费用及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非运输铁路客车车体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及承担再次转让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6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200000
加价幅度(元) 1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
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 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董事会决议

暂无数据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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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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