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清标模块中清标结果或标书雷同性分析异常的;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三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7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8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15 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初步评审 | |||||||
| 2.2.1 形式性评审标准 |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 |||||||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相关要求),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 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 社保证明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为其出具的自2025年10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社保缴费清单或相关缴费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 | ||||||
| 行政处罚 | 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的信息为准,其他情况不予考虑。 | ||||||
| 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
| 资质动态核查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合格状态。 由招标人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检查,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或签章。) | 我方在( 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其他情况不予考虑。)。 5.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6.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所列情形; 7. (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未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 )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8.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无真实有效的实质性证据,绝不参与任何异议投诉,如违反,愿接受虚假承诺投诉处理。 11.如我方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与投标阶段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最终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信息为准。因上述材料不一致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不利因素及相关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招标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我方的相关责任。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0%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100 分 | |||
| 投标报价计算步骤: 1.评标基准价计算:根据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例如:计算结果为123.456元,则取123.46元。 2.偏离率计算:计算投标报价(如需修正,则以修正后的价格进行计算)相对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率,并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该值在后续计算中如需以百分比形式展示,则直接转换为对应的百分数。例如:偏离率0.04537经四舍五入后为0.0454,对应百分比为4.54%。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根据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例如:得分为98.456分,则取98.46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