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村南薛福路北柏油路两侧600株林木转让 | ||
| 项目编码 | 2026-DX/02-0006 | 细分类型 | 林木所有权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村南薛福路北柏油路两侧 | ||
| 权属类型 | | 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 林种 | 杨树 | 主要树种 | |
| 占地面积(亩) | | 株数(株) | 600 |
| 平均胸径 | | 树龄(年) | |
| 是否具有采伐许可证 | 是 | ||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 地上物情况 | |
| 东至 | 耕地 | 南至 | 薛福路 |
| 西至 | 耕地 | 北至 | 庞南路向北约180米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永久 | 出让用途 | 林木砍伐 |
| 拟出让方式 | 转让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 |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4-29 | 截止日期 | 2026-05-08 |
| 挂牌总金额(元) | 408,108.87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 交纳金额(元) | 800,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转为合同价款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可以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转为合同价款。对于上述约定,农交所应当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产权交易合同价款结算账户。 | 其他 | |
|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公告价格(元) | 408,108.87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内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 北京农交所合同价款结算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91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受让方需自行现场踏勘,受让方递交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的600株林木由受让方自行采伐 2、本项目林木所在位置四至为:东至:耕地,南至:薛福路,西至:耕地,北至:庞南路向北约180米。 3、合同款场内结算,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转为合同价款。若成交价格低于或等于项目剩余保证金,则交易所直接将项目款划拨给甲方,并签订项目合同;若成交价格高于项目保证金则需乙方在成交结束五个自然日内补齐项目尾款,尾款补齐后可签订项目合同,若超过五个自然日未补齐项目尾款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可将交易保证金转给出让方作为交易补偿。 4、最终受让方需单独支付评估费2000元。 5、受让方需在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林木采伐期内进行采伐活动。 6、本项目涉及杨树600棵。该树木整体转让,不单独拆分转让。转让价格以北京华通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评估价格的价格为准,转让价格为408108.87元。 7、确定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需在砍伐前缴纳环境保证金10000万至集体,待林木采伐后并对现场环境清理干净后,经村委验收合格将环境保护金退回受让方,若现场未清理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该保证金,由村集体统筹资金使用进行现场环境清理。 | ||||
| 联系人 | 宋志涛 | 联系电话 | 18010376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