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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景区交通配套工程(小火车)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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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景区交通配套工程(小火车)
     原项目编号:2026BFFAZ00354
     原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景区交通配套工程(小火车)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FAZ00354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
1.付款周期设置不够合理,供应商履约资金压力过大
对应条款: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3.2.2付款周期约定
质疑内容:合同约定供应商完成车辆制造完毕并到场后,仅可支取20%合同款项,整体付款节点严重滞后、资金回笼周期较长,垫资额度达到项目总额的60%以上,对于生产制造类中小企业而言,前期垫资压力过大,也不符合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相关普惠政策导向。
回复: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3.2.2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调整为:(1)货物设计方案(含装饰、安全等相关方案)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20%;(2)轨道设计制作并安装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3)小火车设计制作完成并到场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5%;(4)车站设计制作、安装完成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5)完成所有合同货物的调试、车辆入轨试运行,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85%;(6)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7)免费质保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余款一次性支付(或支付至结算价的100%,承包人提供与结算价的3%等额的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
2.资信认证要求与项目采购需求不匹配,增设冗余投标条件
对应条款:招标文件第三章2.2.2
(2)投标人资信、认证要求
质疑内容:本项目以货物采购为核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能源管理体系证书、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证书与项目供货、安装及售后维保无直接关联,不属于项目必需资质,易对潜在合格供应商构成不合理限制,有公开招标的合规性质疑风险。
回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质保期评分设置显失公平,不合理加重供应商履约责任
对应条款:招标文件第三章2.2.2
(2)免费质保承诺期评分要求
质疑内容:本项质保评分总分5分,招标文件设定免费质保期2年不得分,每增加1年得1分,需提供7年质保方可获得满分,该项评分设置门槛过高、梯度设置极不合理,远超行业常规质保服务标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显失公平,也变相加重了供应商后期维保成本与长期履约责任,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价的原则。
回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增值税发票税率约定笼统,不符合国家税收征管规范
对应条款: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3.2.2发票相关约定
质疑内容:本项目涵盖货物采购、设计服务、施工安装等多类应税业务,对应不同增值税税率标准,招标文件统一要求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税法及税收征管相关规定不符,税率约定不够规范精准。
回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逾期交货违约金约定过高,违约责任设置显失公平
对应条款: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14.2违约金条款
质疑内容:条款约定延迟交货一周罚款10%,该违约金比例明显超高,涉嫌滥用合同条款,违约责任与实际可能产生的损失不匹配,大幅加重中小企业履约风险,不利于营造公平的投标营商环境。
回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人员缺勤罚款条款与项目属性不契合,履约考核不够合理
对应条款: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18.3.1.2人员缺勤罚款条款
质疑内容:本项目以货物供货、安装调试为核心履约内容,并非全过程工程施工项目,供应商参会出勤情况与货物质量、交付履约无直接关联,将其纳入违约罚款考核范畴,属于不合理加重供应商履约义务。
回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7.运营人员培训要求过高,增加中小企业不必要运营成本
对应条款:招标文件第五章13运营人员培训条款
质疑内容:本项目为设备供货类项目,供应商按约定完成设备操作、维保专项培训,交付完整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资料,即可满足采购方使用需求,招标文件提出的超标准运营培训要求,会额外增加中小企业人力与经济成本。
回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8.强制持证人员半年驻场,不符合货物类采购售后惯例
对应条款:招标文件第五章3持证人员半年驻场条款
质疑内容:供应商可建立完善的远程技术指导、应急上门维保售后体系,完全能满足项目售后维保需求,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持证人员驻场半年,偏离货物类采购售后常规,大幅增加供应商运维成本。
回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9.产品责任险责任划分不清,存在运营风险转嫁情形
对应条款:招标文件第五章8产品责任险条款
质疑内容:我方作为设备供货单位,仅承担设备产品质量相关责任与风险,项目后期运营相关保险及风险,应由项目运营方自行承担,该条款权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不合理转嫁运营风险的情况。
回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0.验收取证要求超出行业规范,额外增加供应商合规成本
对应条款:招标文件第一章2.10验收取证条款
质疑内容:本项目小火车运行速度低于7km/h,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及观光游乐设备相关行业规范,此类低速设备仅需完成备案即可开通运营,无需办理特种设施检验取证,强制要求特检取证,会额外增加供应商不必要的合规成本。
回复: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客车参数内容中序号1的备注“半封闭车厢”,序号3“★空调:顶置式空调”,请明确参数要求是否矛盾?半封闭车厢安装顶置式空调如何实现车厢制冷制热的效果?
回复:本项目所述半封闭车厢为带可控式侧围卷帘的观光型客车结构,侧围卷帘可根据使用场景实现车厢空间的全封闭或半开放切换。当卷帘完全闭合时,车厢形成封闭的空调舱体,顶置式空调机组可正常实现制冷 / 制热循环,满足舱内温度调节需求;当卷帘开启时,车厢处于半开放通风状态,空调可切换为新风模式运行,兼顾观光体验与空气流通需求。上述设计已充分考虑两种工况的兼容性,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即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安徽矾山文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矾山镇人民政府办公楼501室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8766619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孟良
    电 话:0551-66223799、66223831
2026年04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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