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1072 | ||
| 标的名称 | (2026)3104吉林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报废资产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6)3104吉林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吉林省 / 长春市 | ||
| 数量 | 65 | 计量单位 | 项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2026.5.6 上午10时-11时30分 2、查勘地点:吉林省农安县伏龙泉镇海清房北937米 3、 联系人:胡先生 4、 联系电话:13904383909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5.4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主要包括:房屋、抽油机、发电机、循环泵、计算机等,存放地点在吉林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农安县伏龙泉镇海清房北937米)。整体打包出售,不拆零单卖,由于部分资产残缺、锈蚀等等,双方交接数量、质量、资产状况以踏勘现场实物为准。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需要买受人现场提货并承担人工、保险、拆除、吊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其中:方箱子(在地下)以及供热管线(循环管线)、宿舍供热管线的地下部分均不予挖掘处置;报废房屋需拆除(非产权转让过户),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资质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否则不予承认。买受人提货前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履行处置部门及属地单位提出的HSE有关要求,确保安全开展回收工作。买受人应充分考虑该条款对拍卖成交后的经济影响,如对此条款有异议请勿参加竞拍。 2、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质文件两份,在7个工作日内到吉林油田分公司C楼705室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过期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并通知吉化集团有限公司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 3、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4、买受人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及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收取)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总价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由转让方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返。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并在接到《吉林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资产65项处置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吉林油田分公司指定账户。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向买受人开处置单据并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买受人组织回收,买受人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出让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6、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转让方处理的报废资产,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提货后再生产、加工、使用、经营、运输、处理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环保及其他任何问题,转让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他事项不做调整。 7、报废电子设备买受人必须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8、本次处置的报废资产,如果再次利用或其他用途,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吉林油田分公司及拍卖人无关。 9、买受人在提货期间必须按转让方指定时间提货,严格按照现场负责人要求整体提货,不得因资产价值量低等原因放弃不提,建构筑物地下基础及拆除处置范围内地坪需要拆除,并需要原土回填,房屋拆除后恢复场地平整,拆除施工特殊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车辆需配备特殊作业证。由买受人承担搬运、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风险。 10、转让方可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若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期限提货,每逾期1天,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做为惩罚,超过10天仍未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提货,视为买受人违约,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全部扣除(房屋拆除工期按合同规定)。 买受人应充分考虑以上条款对拍卖成交后的经济影响及其它影响,如对以上条款有异议请勿参加拍卖。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4.24-2026.5.7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4.24-2026.5.8 标的集中勘验时间:2026.5.6 上午10时-11时30分 标的集中勘验地点:吉林省农安县伏龙泉镇海清房北937米 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4.24-2026.5.7(16时止) 中平台拍卖时间:2026.5.8 上午9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资质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否则不予承认,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竞买人须承诺近三年内(以拍卖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拍卖日为2026年4月15日,三年内指2023年4月15日到2026年4月15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与竞买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且到拍卖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本项目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中石油、吉林油田列入黑名单。如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63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6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竞买成交后,需要签署文件.doc 拍卖确认书(吉林油田).docx 现场踏勘确认单.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