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1001 | ||
| 标的名称 | (2026)3098吉林石化公司电石厂乙二醇装置报废银催化剂一批转让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催化剂型号为壳牌S-893,装填量61.35吨,卸剂称重60.45吨(含包装物),净重60.36吨(测算),新剂银含量28.16%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6)3098吉林石化公司电石厂乙二醇装置报废银催化剂一批转让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
| 数量 | 60.45 | 计量单位 | 吨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2026.5.13-2026.5.14 2、查勘地点:见中拍平台 3、 联系人:潇女士 4、 联系电话:18943261134 5、查勘要求: 按照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踏勘的竞买人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单》、《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产权交易机构网站附件处自行下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法人到现场勘验的,需携带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委托人到现场勘验的,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请竞买人自行按上述要求准备,现场踏勘时收取竞买人提供的资料如不齐全,则无法进行现场踏勘,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拍卖。对实物核对无误后,竞买人须将《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现场踏勘确认单》上交,《现场踏勘确认单》作为竞买人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竞买人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竞买人须佩戴安全帽进入标的存放现场,自备采样工具和采样袋,严禁烟火。请各位报名竞买人于2026年5月12日14前电话咨询预约拍卖公司,否则委托人能否允许勘验标的,拍卖人无法承诺。(联系方式:潇女士18943261134/0432-63903488) 标的勘验期间,竞买人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驱逐其离开现场,并且出现一切事故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具体实施时,按转让方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2614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催化剂型号为壳牌S-893,装填量61.35吨,卸剂称重60.45吨(含包装物),净重60.36吨(测算),新剂银含量28.16%,竞买人在现场踏勘环节自行取样分析,自行确定报废催化剂银含量(仅作为竞买人评估自己的竞买行为,不作为最终合同成交价的依据)。工厂已完成卸剂称重,称重凭证提供竞买人,按照现场踏勘实物现状,成批不检斤转让,未来提货出厂检斤重量仅用于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不做价格调整。特别提示:分批入库检斤重量与提货出厂检斤重量可能存在计量误差,竞买人自行评估风险。 2、本项目报废催化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废剂实物实际为准。竞买人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 3、受让方应具备二个月办理完成跨省危险废物转移能力,由于受让方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转让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扣罚竞买保证金。如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等相关手续期间白银价格出现了大幅下降,受让方提出不再进行交易的,则履约保证金将全部予以扣除。 4、竞买人须出具承诺无以下信誉问题: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未被转让方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如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5、项目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处置、保证工期、危险废物转移、清运等过程中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转移、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出现上述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问题,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算完毕后由产权交易中心无息退返。 6、竞买人需对照标的物性质,充分了解本项目标的需要的相关资质,已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标的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标的无法完成交易,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7、转让方提供的新剂银含量仅供竞买人参考,允许竞买人提取少量的废催化剂,由竞买人自行进行检测分析,不接受任何基于后期化验数据的质疑。 8、受让方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受让方所属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车辆驾驶管理规定;受让方负责承担装运费、无害化处理等费用,运输车辆自转让方出厂后,运输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现场管理要求及安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货现场清运过程中效率可能较低,请意向受让方谨慎考虑清运及场地清理的施工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全面考虑标的资产清运及场地清理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其他费用成本。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拉运时间)按转让方要求执行。 10、成批转让。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废催化剂提货出厂检斤只作为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及生产厂留存资料,不作为结算依据。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标的资产属于危险废物,意向受让方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禁止废弃和污染,能够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同时标的物均已报废,买受人不能再次利用,如未按要求处置,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 2、项目时间节点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4.16-2026.5.20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4.16-2026.5.20 中拍平台报名登记电话:潇女士 18943261134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6.5.13-2026.5.14 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5.20 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5.21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 2、竞买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代码261-160-50。竞买人还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7843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2、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2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附件4:现场踏勘确认单.docx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1:检斤单.pdf 附件5:拍卖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