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5165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072%)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54转让价格(万元):5000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北京市辖区东城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4-29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5-29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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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5165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072%)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54
转让底价:5000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4-29
披露中
2026-04-29
披露结束
2026-05-29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所在地区北京市辖区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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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时浩峰021-62657272-834、13661441586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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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弘成立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4层405|
| 法定代表人 | 黄波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资)|
| 成立日期 | 2003-05-19 | 注册资本(万元) | 40,114.7786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75012730XG|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人) | 380|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软件及计算机通信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数据处理;销售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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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ChinaEdu Corporation(中国教育有限公司) | 52.6818|
| 厦门弘成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 10.7337|
| 林芝中民智德教育有限公司 | 9.6865|
| 深圳复思尔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6356|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 5.206|
| 重庆江晓科技有限公司 | 2.4|
| 重庆爱莲科技有限公司 | 2.4|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0072|
| 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353|
|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1.7353|
| 其余
(6)位股东 | 3.7786|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6893.856795 | -13551.124000 | -13559.63095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2524.825012 | 18143.975744 | 94380.849268|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6-03-31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776.446669 | -2728.641621 | -2728.641621|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4322.725149 | 15525.203050 | 78797.52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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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及交易所备查文件。|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审计报告
三、其他事项:我们提请报表使用者关注,2015 年至 2020 年弘成立业公司以吸收新股或大股东ChinaEdu Corporation(中文:中国教育有限公司)转让老股的方式吸收部分新股东(以后统称投资人)。公司控股股东ChinaEdu Corporation(中文:中国教育有限公司)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对赌协议,部分协议弘成立业公司亦作为对赌方,约定弘成立业公司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否则投资人有权但无义务要求控股股东(部分协议弘成立业公司为回购连带责任人)回购股权并支付资金使用费。弘成立业公司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弘成立业公司未支付已判决或已裁决退股减资款395,779,206.93元(不含部分资金使用费、裁判诉讼费),未作账务处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弘成立业公司已支付减资款等225,788,804.88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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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774号2幢107N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7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72%|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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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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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