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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6)1195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4-0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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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5LN1001781-3
标的名称 (2026)1195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是否国资 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2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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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设备(废旧资产)
标的名称 (2026)1195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 新民市
数量 -
计量单位
现场查勘安排 1.查勘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教师进修学校院内(新民市站前东路与辽河大街交叉口南260米)
2.
联系人:刘先生
3.
联系电话:15668857133
4.查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如踏勘期间产生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0.777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的2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不拆分。报废车辆的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668857133。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如踏勘期间产生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并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停车场地。受让方在整个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高速公路费(过桥)。报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车辆报废之后,向转让方出具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据辽宁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即:辽商〔2020〕33号文件)的通知规定,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企业。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0.23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7779
加价幅度(元) 1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
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转让方名称 新民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新民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名称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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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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