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0882 | ||
| 标的名称 | (2026)216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轮驳分公司“连港26”拖轮及其附属设备转让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庄女士 | 联系电话 | 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连港26”拖轮及其附属设备转让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6)216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轮驳分公司“连港26”拖轮及其附属设备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江苏省 / 苏州市 | ||
| 数量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计量单位 |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2026年4月9日上午10:00; 2、查勘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太仓港; 3、 联系人:王建; 4、 联系电话:13504967181; 5、查勘要求:现场查勘需提前预约(工作日),每家公司只能进一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踏勘; 6、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上传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场查勘书》,在项目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451.6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情况:连港26,该船舶于1999年06月10日由江苏省镇江船厂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完工,船舶主尺度为总长34米,船宽10米,型深4.5米,主机为2台Z280-EN型柴油机,单台额定功率为1324.00千瓦,总吨356.00,净吨107.00。附属设备为海图机、船舶视频监控及洗衣机等已安装在船上的设备。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2.转让船舶现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停泊在太仓港。在用期间转让方对该船舶有保养维护,船上都有船员值班及开机,以保证设备可以正常运转。 3、转让船舶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交纳摘牌保证金人民币220万元,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受让方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价款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船舶交接地点设在太仓港。船舶交接时的船存燃油由船舶受让方按照实际数量以实物方式补偿加注至转让方在辽宁大连市港口区域其他船舶,补偿加注燃油需为中国石油或中国石化产品,保证油品符合0号车用柴油(Ⅵ)国家现行质量标准(GB19147-2016)及相关法规规定,含硫量符合国家现行环保规定,补偿加注完成后船存燃油归受让方所有。 6、船舶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之后的所有与船舶相关的保管、航行、储存等安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交接完毕,即将船舶拖离并自行安排船舶停靠、运输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7、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2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个周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45167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4-02 14:57:42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4-20 10:00:00 |
| 转让方 |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2026)216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轮驳分公司“连港26”拖轮及其附属设备转让.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