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0730 | ||
| 标的名称 | (2026)1150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92号土地出租(租期5年)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房产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挂牌公示期内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2.查勘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92号;3. 联系人:曾先生;4. 联系电话:17740014960;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6)1150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92号土地出租(租期5年)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和平区 |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86万元/年 | 租赁期 | 5年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无装修免租期)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7000平方米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以现状为准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 押金支付要求 | 86000元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均由承租方缴纳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 ||
| 坐落位置 | 和平区胜利南街92号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不允许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86万元/首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证目前暂未办理完成,出租方对该处土地拥有合法的出租权,标的不涉及查封、抵押,权属清晰。 2、本次出租土地为在使用状态,租期到2025年3月31日,原租户拥有优先承租权。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租户,原租户会在出租方收到结果通知书 30之内完成搬离并腾空房屋。 3、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且仅对土地出租。 | |||
| 出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摘牌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2、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及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4、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卖或转借标的场所使用权。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6、意向承租方须认可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86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自动转为部分租金,交易服务费另行交纳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首期租金,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860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3-23 10:23:59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4-08 10:0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