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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6)2120东港市港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丹东豪阳孚昂家具有限公司、李庆志、董惠凤的债权转让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3-2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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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6LN1000760
标的名称 (2026)2120东港市港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丹东豪阳孚昂家具有限公司、李庆志、董惠凤的债权转让
是否国资 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于先生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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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其他
标的名称 (2026)2120东港市港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丹东豪阳孚昂家具有限公司、李庆志、董惠凤的债权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
数量 *
现场查勘安排 1、
联系人:李健诚
2、
联系电话:18241515677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2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与本次转让债权有关的相关债务人可能存在灭失或下落不明等情形,意向受让方应对债权情况及其他潜在瑕疵或风险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损失赔偿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视为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并自行承担转让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的全部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沈交所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方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5、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且沈交所出具债权交易凭证后的1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
6、标的资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割到受让方期间产生的权利归受让方所有,期间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债权总额为498.052万元,其中本金180万元。意向受让方应对债权情况做到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损失赔偿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1、东港宝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5年更名为东港市港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其他调解书、裁定书、评估报告等详见沈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60.3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 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2、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2010000
加价幅度(元) 1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
东港市港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 东港市港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港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名称 东港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单

暂无数据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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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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