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0715 | ||
| 标的名称 | (2026)1148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6-1号艺术大厦综合楼(实验剧场)出租(租期3年)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艺术大厦综合楼(实验剧场)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现场勘查要求时间:在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6-1号。流程:必须提前与张主任(电话:13072421419)联系预约,携带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踏勘。确认:踏勘完成后,经出租方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意向方须现场签署并取得加盖双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该文件将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提交。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6)1148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6-1号艺术大厦综合楼(实验剧场)出租(租期3年)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浑南区 |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64.3397万元/年 | 租赁期 | 3年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7447.6平方米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以现状为准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 押金支付要求 | 无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方承担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基于剧场现状用于承办赛事(演出)场地 | ||
| 坐落位置 |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6-1号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可进行设施布置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64.3397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如需使用电力及舞台吊杆等专业设施、设备, 需自行委托有专业资质公司进行安全检测后方可使用, 且承租方对场内外一切安全自行负责: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成立年限:公司成立时间不短于5年,具有丰富的剧场运营经验 。3.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须包含营业性文艺演出、文艺交流、演出场所经营等项目。 二、财务与信用要求 。1.纳税: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2.信用记录:提供最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三、业绩与资质要求 。1.剧场运营经验:具有不少于1个剧场的运维及驻场常态化演出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关键业绩:独立承接各类演出不少于60场/年(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承诺与管理要求(投标时需承诺) 经营承诺: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每年根据营收对剧场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 。2.不得将场地再次转租经营 。3.必须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与责任:1.应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险等必要商业保险 。2.须制定完善的剧场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 。3.承诺对因管理或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 现场勘查要求时间:在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6-1号。流程:必须提前与张主任(电话:13072421419)联系预约,携带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踏勘。确认:踏勘完成后,经出租方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意向方须现场签署并取得加盖双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该文件将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提交。 六、 用场优先原则1.承租方须优先确保政府用场及出租方所属各文艺院团的演出用场。其中政府用场不少于20场/年、出租方用场80场/年 。2.如果剧场演出活动与政府用场需要冲突,应保证政府用场优先。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9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643397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3-18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3-26 10:0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