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0431 | ||
| 标的名称 | (2026)2030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铁鞍山服务中心对原鞍山货运中心办公楼整体对外出租(租期63个月,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资产出租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踏勘时间:发布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意向者联系出租方,由出租方带领意向者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面积和现场设备设施,出租方将按房屋现有基础设施状况交付。踏勘后如无异议视为接受出租面积,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如中商不允许因为房屋的面积和基础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消防问题等)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将点位退回或要求核减租金。2、踏勘 联系人:李波 15140941888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铁鞍山服务中心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6)2030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铁鞍山服务中心对原鞍山货运中心办公楼整体对外出租(租期63个月,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15.1万元/年 | 租赁期 | 63个月,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477平方米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租金15.1万元,租金年付上打租。首期租金(12个月)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缴纳。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办公室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逐年递增3% | ||
| 押金支付要求 | 按照最高年租金的20%支付租赁保证金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如有)由承租方承担。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汽车4S店 | ||
| 坐落位置 | 鞍山市千山西路501-7号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 (1)以现状出租,如有装修需求,由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装修改造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预算必须报出租方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签订合同和未缴纳租金前不允许承租方进驻、装修。 (2)房屋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在合同期内全部折算完毕。合同期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终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合同期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承租方装修改造投资超支,超支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认。 (3)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关于依附于房屋的承租方投入装修设施,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4)承租方如增添不可移动附属物需将施工方案提前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承租方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出,承租方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予补偿。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15.1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方式:须在国铁招商平台和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上同时报名,方可生效。 2、按照国铁招商平台相关要求,所有竟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陆国铁招商平台网站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 |||
| 出租条件 | 详见招商公告。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5.在一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国铁集团及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8.以上内容 (2)— (4)竞商人提供截图。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4.53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1510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2-09 16:44:31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3-06 10:0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原鞍山货运中心).docx 原鞍山货运中心招商公告.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