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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5)2826沈阳旭飞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转让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5-11-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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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5LN1008297
标的名称 (2025)2826沈阳旭飞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转让
是否国资 非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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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其他
标的名称 (2025)2826沈阳旭飞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转让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数量 *
现场查勘安排
联系人:张女士 18204051893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540.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标的资产相关资料前,应向转让方出具《保密承诺》,承诺其无论最终是否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均应对所获标的资产及转让方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 50 万元交易保证金。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款划转条件全部满足后即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2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同意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意向受让方承诺书》文本全部内容。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5、买受人应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当日向其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 3 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全部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买受人同意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划付至转让方名下。
7、转让标的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工作一概由买受人承担,并由买受人承担所需全部费用。转让方在必要及可行的情况下给予配合。
8、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需约定:如双方就债权转让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选择向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方式。
9、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需约定: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转让方除扣收买受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选择:(a)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买受人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转让方将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再行转让的,买受人除应当支付本次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中转让方、买受人双方应当支付的费用,还应当补足再行转让价款低于协议约定转让价款的差额;(b)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协议,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买受人还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9、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沈交所仅进行合法信息发布,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1、项目具体情况:截止2025年6月30日止,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5,000,541.66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5,676,983.92元,利息人民币39,264,504.74元,其他费用59,053.00元(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协议》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转让方挂牌公示的利息数额不完全一致,受让方主张权利应以最终获得司法支持的为准)。可能存在无法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连续计收利息、复利的情形。
2、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4、该项目转让方已经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权利一并转让债权资产受让方,受让方不另行承担相关费用;如发生欠缴费用的,应由受让方承担。
5、贷款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该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已灭失、已出租、已出售、损毁、指向不明、权证缺失,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及工程款,存在在先查封或抵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7、涉诉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相关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受让人受让本项债权后不能以转让方的名义采取查封、续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8、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贷款债权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9、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0、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1、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1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
1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14、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50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5406000
加价幅度(元) 100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5-11-28 11:44:43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5-12-15 10:00:00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
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 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处置醒目投决审批流程

暂无数据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债权资产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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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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