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1107 | ||
| 标的名称 | (2026)1223沈阳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6台危险品运输车辆整体出租(租期2年)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程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6台危险品运输车辆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挂牌公示期内由出租方统一组织踏勘;2.查勘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机街6号;3. 联系人:姜博潇;4. 联系电话:17740016355;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沈阳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6)1223沈阳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6台危险品运输车辆整体出租(租期2年)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和平区 |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45.99万元/年 | 租赁期 | 2年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起租日 | 按租赁合同约定 |
| 租金支付要求 | 出租方每月末向承租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租金。付款周期最长不超过60天。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 ||
| 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0.6万元/台后方可提车。租赁合同终止后,且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后,经双方验收确认车辆无非正常损耗的损坏后,出租方一次性无息返还承租方全部剩余押金。车辆正常损耗(如车身轻微划痕、部件自然老化等)不属于承租方赔偿责任,不得从押金中扣除。如双方对损坏原因及赔偿金额有争议,应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准。承租方不及时支付,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等。当押金因承租方违约扣除而不足上述金额时,承租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运输CNG,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运营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45.99万元/首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出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沈交所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义务保管好所租车辆,不得转借、转租、销售、抵押租赁车辆、设备,不得拆装车辆部件,不得改变车辆用途。 6、承租方租赁期间承担所租车辆全部费用,如维修、保养、轮胎、配件更换等相关费用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携带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查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提交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3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4599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4-27 13:54:29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5-14 10:0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