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东宁市绥芬河干流堤防水毁修复工程 | |||||||
|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盖章) | 东宁市水利勘测设计队 | |||||||
|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 / | |||||||
| 主要建设内容 | 1、新立村堤防,达标修复堤防长度3.3km。 2、转角楼堤防,岸坡防护3段,总长度0.81km。 | |||||||
| 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合同预估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东宁市绥芬河干流堤防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 | 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公开招标 | 2026年05月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00 | 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 能力 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包含水利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未承担任何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施工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项目组成员均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6年02月-2026年04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密码或条形码等有效查询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明,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管理人员,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置应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 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管理人员,须按 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会 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5.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 |||||||
| 备注 | 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招标时的信息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