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0647 | ||
| 标的名称 | (2026)3070吉林石化公司全区各单位2026年预计更换的各类废机油、废导热油(不含废变压器油)等专项处置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曲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标的物为吉林石化公司全区各单位2026年预计更换的各类废机油、废导热油(不含废变压器油)等专项处置,暂估重量105吨。暂估重量与未来实际重量肯定存在一定误差,买受人需慎重考虑误差风险,其误差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以各单位生产实际产生为准,含包装桶检斤出售。本次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5日,部分油品受工艺条件影响可能少量含水、含杂,不能挑拣,必须全部提货。 | ||
| 实物类别 | 其他 | ||
| 标的名称 | (2026)3070吉林石化公司全区各单位2026年预计更换的各类废机油、废导热油(不含废变压器油)等专项处置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数量 | 105 |
| 现场查勘安排 | 本次拍卖标的物尚未产生,不提供实物现场踏勘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0.402万元/吨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物为吉林石化公司全区各工厂2026年预计更换的各类废机油、导热油等处置(不含废变压器油处置)专项处置,必须全部提货。最终结算重量以实际检斤重量为准。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2、由于本次拍卖标的物绝大部分尚未产生,不提供实物现场踏勘,吉林石化公司不提供任何承诺。 3、本次转让标的物为危险废物,买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合规处置。如果因再次利用或其它用途使用产生的风险,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环保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5、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签订合同后,10日内买受人配合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每次接到通知后两天内,买受人将标的物全部清理外运完毕,现场清理完毕。 7、合同签订后,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额货款。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工期、拆除、清运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拆除、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问题,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由产权交易中心无息退返。 8、所有未来产生的各类废机油、废导热油必须全部提货。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发生以不了解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保证金、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项目时间节点: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3.10-2026.3.20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3.10-2026.3.20 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3.10-2026.3.20(16时止) 中平台拍卖时间:2026.3.23 上午10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且需在有效期内,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219-08。货物由买受人自提,装运费买受人自理。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合同签订后,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额货款。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工期、拆除、清运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拆除、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问题,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由产权交易中心无息退返。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8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附件:拍卖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