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7919 | ||
| 标的名称 | (2025)2812抚顺经济开发区春华街1-3号-M1出租(租期3年,装修免租期不超过2个月)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唐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抚顺经济开发区春华街1-3号-M1出租(租期3年,装修免租期不超过2个月) | ||
| 现场查勘安排 |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641399935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5)2812抚顺经济开发区春华街1-3号-M1出租(租期3年,装修免租期不超过2个月)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抚顺市 |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29.54万元/年 | 租赁期 | 租期3年(装修免租期不超过2个月)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109.82 |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方式为年支付,承租人应于每期租金终了前10日内,将下一期租金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以房产现状为准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 押金支付要求 | 2.5万元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方承担(含装修免租期)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租赁房产可用于商超、酒店、办公、短期住宿等方面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不得从事医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等具有潜在环境污染、生产安全问题的经营行为。 | ||
| 坐落位置 | 抚顺经济开发区春华街1-3号-M1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如意向承租人在摘牌后要求对房屋进行改造,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取得出租方同意并缴纳10万元装修保证金后方可实施。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不破坏承租房屋主体建筑结构,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鉴于此,建议给予承租人不多于2个月装修免租期,用于该房屋的改造和装修。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29.54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房屋消防验收未通过,需由承租方根据经营业态进行装修改造,并报消防验收通过后方可经营; 2、上下水、电等设施齐全,无供暖。 | |||
| 出租条件 |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3年,装修免租期不超过2个月,租赁起始日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关于转租的约定:不允许承租方将房产对外进行转租。 3、关于安全使用的约定:为保证使用安全,将在合同中要求承租方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安监、建筑、治安管理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法办理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自行负责做好办公楼的防火、防盗、修缮、装修改造等各项安全事宜;不得擅自拆改对房屋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并应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房屋修缮工作。 4、在挂牌阶段将向意向承租人提示如下事项: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公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承租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公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资产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意向承租人不能以该资产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公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5、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6、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1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7、项目成交待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限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由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将剩余保证金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8、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关于提前解约的约定: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租申请,乙方应按月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交付。 10、租赁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承租方应在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承租方应将出租方交付时交接清单上列明的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返还出租方,并保证返还的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双方验收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返还完毕。 返还期限内,承租方将所有承租房屋内非添附于承租房屋的可移动物品搬迁完毕,添附于承租房屋的不可移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线路等设施设备、门窗、照明等装饰装修,既包括出租方原有也包括经承租方改造更新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添附于承租房屋的不可移动物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改造费用和添置的物品等不予以补偿。 11、其他事项《租赁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以上传的合同附件为准)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29540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5-11-19 14:01:02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12-04 10:1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2025)2812.docx 租赁合同(2812)11.18.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