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0926 | ||
| 标的名称 | (2026)3089抚顺石化公司2026年第一批报废材料整体转让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报废材料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6)3089抚顺石化公司2026年第一批报废材料整体转让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抚顺市 | ||
| 数量 | 1 | 计量单位 | 批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2026年4月16日上午9:00 2、查勘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抚顺石化东山库废料场、公共事务中心、抚顺石化老石油一厂4.5公里铁路线西道口(华山路)、营销调运(石油二厂内)。集合地点:抚顺石化老石油一厂4.5公里铁路线西道口,统一参加现场踏勘,迟到不候。现场踏勘转让方不统一安排车辆,因地点分散,建议竞买人自行驾车前往。 3、 联系人:何金潮 4、 联系电话:15566317789 5、查勘要求:踏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经本企业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单》(需为彩色鲜章原件)、穿着企业长袖全套工装、劳保鞋、并自行准备并佩戴安全帽,禁止携带烟火入厂。现场踏勘结束后,竞买人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单》(盖章版)交予产权机构现场负责人,作为竞买人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拍卖环节。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85.23397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资产描述:抚顺石化公司各种报废材料(废旧铁轨、废旧轮胎、废旧铁桌子等)。按现场踏勘指定界区范围内各类报废物资现状以整体打包方式(不检斤)出售。本次处置范围仅限于现场踏勘指定范围内各类报废物资,有部分非金属残留物(枕木、碎石等),竞买人必须一起清运并清理场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 3、由于本次处置物资为报废资产,存在部分破损或损毁情形,若有标的清单仅供参考使用,不做为最终提货依据,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勘验实物为准,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各种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谨慎参与,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为使竞买人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竞买人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再参与受让。 4、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出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5、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竞买人开具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由于竞买人须满足转让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出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7、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清运过程中必须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果再次利用,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出让方、拍卖人无关。 8、本次转让标的物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出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9、竞买人拍卖成交成为最终竞买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确认转让标的物现状并签署《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同时竞买人须委派相关人员进厂保管转让标的物(原则上竞买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每个存放地点进驻的保管人员不得少于1人)。自《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竞买人需与出让方依次签订《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若非出让方原因导致《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没有按转让方要求完成签署,视竞买人完全违约,产权交易机构有权以单方面通知竞买人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 1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竞买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在出让方、竞买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和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竞买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竞买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竞买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竞买人账户。 13、竞买人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竞买人必须按出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竞买人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要求竞买人暂停或延期清运作业的,竞买人应按出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要求无条件暂停或延期,工期按出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安排顺延,竞买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14、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出让方原因,竞买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出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竞买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出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出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竞买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15、竞买人按照出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出让方有权要求竞买人赔偿损失。 16、竞买人须严格遵守《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出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竞买人的清运过程须接受出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出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出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竞买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竞买人承担,同时出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竞买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如因竞买人原因给出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竞买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7、竞买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出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竞买人须全额赔偿。 18、竞买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出让方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严禁将固体废物转移出厂,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竞买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竞买人负责,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包装物由出让方负责提供,清理后的固体废物由出让方负责依法合规处置。 19、履约保证金:①竞买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竞买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竞买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项目时间节点 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间:2026.4.8- 2026.4.17 16:00时止 中拍平台挂牌时间:2026.4.8- 2026.4.17 17:00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6.4.15- 2026.4.16 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2026.4.17下午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4月20日 上午9:30开始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法人,竞买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竞买人承诺自身为从事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法人,具备废旧金属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竞买人若因自身废旧金属回收资质或再生资源回收资质未经备案或其他资质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出现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等情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出让方及拍卖人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5.6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附件 拍卖确认书.docx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单.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