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青海热贡文化保护与开发有限公司86.96%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29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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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86.96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2615.0001万元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6-4-28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4)本方成为受让方后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2094.169336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标的企业偿还对转让方所属集团其他内部单位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应付款以及转让方于2025年12月26日向标的企业提供的代垫款380万元; (5)本方知悉并接受置于北交所备查的人员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无条件确保并促使上述人员安置方案的稳定实施; (6)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同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使用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2615.0001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86.96%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0001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80680.83万元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2615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3、截止2025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所属集团其他内部单位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三户企业合计1714.169336万元。 4、因标的企业运营需要,转让方于2025年12月26日向标的企业提供380万元代垫款。 5、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6、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685-2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青海热贡文化保护与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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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6.96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300927150573C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3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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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709.4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442.65 | 净利润(上年度): | -1,406.97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2,861.2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81,118.5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58,257.27 |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本年度 2025-12-31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692.86 | 利润总额: | -2,587.4 | 净利润: | -2,430.65 | |
| 资产总额: | 22,413.2 | 负债总额: | 83,101.1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0,687.92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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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86.96 | |||||
| 黄南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