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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大兴路全禄水厂宿舍704房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4-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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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大兴路全禄水厂宿舍704房
资产描述 标的房产位于中山市中部偏西南,大涌镇中部,南面临大兴路,西面距翠华路约300米,东面距旗峰路约200米,距大涌中心市场约300米,距大涌壹加壹超级商场700米。 附近分布有大涌中心市场、超市、岚田学校、卓山中学、大涌镇文化广场、大涌医院及各大银行网点等,生活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看房请联系李经理,电话:0760-88323180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中山市
标的详情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 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454942号
建筑面积 76.020000(平方米)
目前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未租赁
地址 大涌镇岚田村大兴路全禄水厂宿舍704房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已用年限 20(年)
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使用年限 70(年)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东区竹苑路银竹街23号
法定代表人 常志华
注册资本 58871.73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198075234C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大兴路全禄水厂宿舍701-704房四宗房产物业公开挂网出售的请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9-01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 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本次标的房产的证载面积如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山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和责任。
3、标的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为毛坯房,无租约,无查封及抵押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联系李先生,电话:0760-88323180,进行预约看房。
5、项目房产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所需测量费、评估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用。
7、标的房产过户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杂费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电梯费用、燃(煤)气加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9、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后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交易双方获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项目的资产交易凭证后,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10、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1、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广东中土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中土(房)评(2025)第F562号)等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3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5GD0006035-3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廖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3417722207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liaolu@h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大兴路全禄水厂宿舍704房
项目编号GR2025GD0006035-3
标的名称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大兴路全禄水厂宿舍704房
标的编号GR2025GD0006035-3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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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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