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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部分资产(一辆捷达轿车粤AU6Z55)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4-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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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部分资产(一辆捷达轿车 粤AU6Z55)项目编号:GR2026SH1000531-2转让价格(万元):0.437475标的所属行业:机动车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4-28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5-08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李政 联系电话:020-8852927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部分资产(一辆捷达轿车 粤AU6Z55)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531-2
转让底价:0.437475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4-28
披露中
2026-04-29
公告截止
2026-05-08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广州市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李政020-88529273、13668987590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车况良好,行驶底盘有异响。可以正常启动,正常在用。

机动车
车牌号粤AU6Z55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车辆品牌捷达车辆型号FV7160FG
发动机号949042
注册登记日期2013-03-15
行驶公里数117455
数量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2、本次转让不包含车牌。
周边环境




确定
1 公里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95号交通局大楼8楼818I室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信息披露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具体详见保证金设定金额)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 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7. 本次车辆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过户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过户费、补办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费、保险费、年检费等相关税费)。车辆过户前,如车辆年检保险已过期,由受让方承担验车保险等相关费用。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协助办理。受让方承担从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至完成车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意外事故,车辆损失等相关责任与费用。转让方承担移交办理过户手续前未处理的违章事宜及产生的相关费用。8. 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9.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公示附件《书面承诺函》、《网络竞价方案》,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书面承诺函》、《受让确认书》(详见《网络竞价方案》附件)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0.1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黄雪辉
联系电话13719156783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公示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一辆捷达轿车 粤AU6Z55).doc书面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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