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6-05-07 17: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5-25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5-25 09:0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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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宁德市蕉城区海堤巩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德市蕉城区海堤巩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已由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以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德市蕉城区五里洋海堤工程运行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宁德市蕉城区五里洋海堤工程运行中心,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宁德市蕉城区海堤巩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宁德市蕉城区海堤巩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其工程建设区域覆盖蕉城区三都镇、飞鸾镇、漳湾镇、七都镇四个乡镇。建设内容如下:三都镇玠溪海堤巩固提升段长3.2827km,拆除重建水闸1座;港口海堤巩固提升段长1.1426km,拆除重建水闸1座;黄湾海堤巩固提升段长1km;飞鸾镇二都海堤巩固提升长3.0444km,拆除重建水闸1座;梅田塘海堤巩固提升长1.2903km,拆除重建水闸1座;漳湾镇五里洋海堤白井塘堤段巩固提升段长0.644km,拆除重建白井塘水闸1座;五里洋海堤西南堤段巩固提升段长2.8km;七都镇奉御塘海堤巩固提升段长1.2469km。此次海堤巩固提升的总长度共计14.45km,拆除重建水闸共计6座;
2.3 产业类型:
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工程勘察:上述各阶段所必需的测量和地质勘察工作(测量和地质勘察工作成果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和现场施工要求);
(3)项目批复或核准所需的相关专题:社稳分析专题、社会评估专题、环评专题、湿地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涉及公路设计方案安全影响评价、涉及铁路设计方案安全影响评价等十个专题;
(4)后续设计服务包括配合招标人做好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全程参与施工现场指导、完工验收、竣工验收等;
2.5 最高控制价:
1916.19万元;
2.6 质量标准:
( 1)可研报告编制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编制规范和规程标准;
(2)工程勘察质量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对相应勘察阶段的要求,满足工程设计深度及相应阶段项目审查的要求;
(3)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评审;
(4)按工作计划完成招标范围内的相关专题的编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
2.7 服务期限:
990日历天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合同生效后,100天日历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配合完成可研技术审查、审批立项。其他阶段后续设计开展时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需要,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涉及本项目的各项相关专题报告提交时间须满足项目阶段审批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且同时具备:①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③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和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设计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派出;②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⑥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公告的媒介
。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5万元人民币(注: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12 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 号)文件规定: 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 ”元填写,但须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则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元。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德市蕉城区五里洋海堤工程运行中心
地 址:
宁德市漳湾镇漳湾街头,邮 编
352000
联系人:
黄祥春,
电子邮箱:
/
电 话:
15160186388,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闽聚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A1,邮 编:
352100
联系人:
翁小静,
电子邮箱:
1423756480@qq.com
电 话:
0593-2835269,传 真: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 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0593-22502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 33 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5 层)
联系电话:
0593-2828157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宁德市蕉城区水利局
地 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单石碑路 1 号
联系电话:
0593-2938196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招标文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