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集团内的单位;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3)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4)投标人必须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
| 劳务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 详见投标人须知的3.5.2条 |
| 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 详见投标人须知的3.5.3条 |
| 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
|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本工程相应类似经验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本工程相应类似经验 | |
| 施工员 | 1 | 具备本工程相应类似经验 | |
| 质检员 | 1 | 具备本工程相应类似经验 | |
| 安全员 | 1 | 具备安全员证书 | |
| 材料员 | 1 | 具备本工程相应类似经验 | |
| 电工 | 1 | 具备电工证书 |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装载机 | / | 台 | 1 |
| 混凝土搅拌站 | / | 个 | 1 |
| 混凝土运输车 | / | 辆 | 5 |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3.3 | 质量目标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1.3.4 | 安全目标② | 零安全生产事故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 联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 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3.5 款规定 (补充要求)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的时间 | 本次招标无投标预备会 |
| 1.11.1 | 劳务分包 | ☑不允许劳务分包 □ 允许劳务分包 允许劳务分包的内容: 对劳务分包商的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合同范本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时间 | 2026年5月06日14时之前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不含税×税率 |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内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
| 3.2.5 | 安全生产费 | 招标人需根据其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措施费,在过程计量款办理中提供对应等额的安全物资发票及台账(包含但不限于临边防护、临时围挡、绿网、水车降尘等),否则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按缺额进行扣减。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项需经项目安全环保部验收、复核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及相关资料等,才可进行对安全生产项清单内容进行结算。 |
| 3.2.7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不含税限价为3410000.00元,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的总价不能超限价,清单的招标限价供投标报价参考。 |
| 3.2.8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取“价税分离”。报价时按照3%税率报价。必须响应招标人的开票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 2022年至2024年(新注册单位可不提供,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单位为新注册单位) 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企业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等状态;最近三个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 时间要求: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 |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是 ☑ 否 |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 不少于 3 日① |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交 ☑提交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被中交集团信用评价主管部门评为 A或AA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签约合同价,A级以下为5%签约合同价。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③: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指定收取履约保证 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浙南科技城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汤家桥支行 账 号:398780584116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保函 □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其他: |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 公司招标监督小组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长江路876号中交名品商务广场 电 话: 0512-67371232 传 真: 无 |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10.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电子采购交易实行有偿服务 一、收费范围与标准: (一)收费对象: 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非豁免中标主体。 (二)豁免范围: 1.公司内部单位中标的采购项目; 2.海外采购(海外属地国、第三国采购,出口采购视同国内采购不在豁免范围): 3.不具有竞争性的直接采购项目; 4.业主等单位要求在指定平台开展的采购项目: 5.经准入及评价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豁免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2.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5.1亿元(含)以上:5000 元/次。 二、缴费要求与流程 (一)支付时限。 中标主体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10天内完成费用缴纳,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中标主体,系统将限制签订合同,采购主体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的,将纳入公司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公司“黑名单” (二)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中标主体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中标主体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中标主体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 ||